全省首届“寻访健康老人”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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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届“寻访健康老人”活动方案

根据建设国家医养结合示范省工作要求,为积极倡导新时期健康老人理念,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省卫生计生委、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确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首届“寻访健康老人”活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xx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批示精神,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老龄工作方针,以“寻访健康老人”活动为契机,着力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观念,倡导新时期健康老人理念,努力推动全省医养结合和老龄事业健康发展。
二、寻访标准
首届“寻访健康老人”活动共寻访00名健康老人,寻访对象应符合《xx省健康老人标准》(见附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优先纳入寻访范围。
(一)年满80周岁(937年0月日前出生),身体形态良好,各项功能基本正常,主要器官无疾病,认知功能正常,可以生活自理。有一定的养生经验,生活方式科学健康。
(二)热心公益事业,积极参加老年志愿服务工作。家风良好,家庭和睦,保持良好的人际关系。在邻里帮扶、社区服务、关心下一代等方面奉献余热,群众感召力强。
(三)坚持老有所为,继续传授技术、经验和技能,在所从事专业和领域具有较高造诣和威望。
(四)热爱体育活动,坚持长期锻炼,积极参加各类健身运动,在相关比赛中获得过较好名次。
(五)热爱生活,心态乐观,有健康的兴趣爱好,具有突出特长。
三、活动步骤
活动时间:207年0月至208年月。
活动分为寻访推荐、审核确认、宣传展示三个阶段:
(一)寻访推荐阶段(0月-月)
由各市卫生计生委会同市老龄办、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寻访辖区内符合条件的老人,按照《首届“寻访健康老人”活动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确定的名额进行推荐报名。驻济省直各单位健康老人推荐报名工作由济南市负责。
(二)审核确认阶段(2月中上旬)
省卫生计生委联合省老龄办、省民政厅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市推荐人选材料进行审核,选出全省百名“健康老人”。
(三)宣传展示阶段(2月下旬-208年月)
省卫生计生委、省老龄办、省民政厅对百名“健康老人”给予一定物质奖励。选取部分典型代表进行集中宣传报道,采取事迹展示、经验访谈等形式,通过各类媒体、机关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深入宣传。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各市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寻访健康老人”活动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层层发动,周密部署。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做好层层推荐、申报工作,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把具有代表性、示范性、群众最认可的人推荐上来,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各市卫生计生委、民政局、老龄办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活动的意义、标准条件和程序步骤,引导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要广泛宣传推荐人选的典型事迹,增加工作透明度。
(三)典型示范,推动工作。
各市要以此次寻访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让寻访过程成为一次生动的弘扬尊老、敬老传统美德的道德教育活动。通过活动的开展,积极倡导健康老人的理念,激发正能量,引领文明风尚,切实推进全省医养结合与老龄事业的发展。
(四)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省里将定期组织开展“寻访健康老人”活动,各地也要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层层开展寻访,逐步建立寻访健康老人、宣传健康养老的长效工作机制,
努力营造全社会健康养老的良好氛围。
请各市将寻访对象的推荐表(加盖公章)及参加体育健身、文化娱乐活动或公益活动的近照张(鼓励各市报送寻访对象参加各类活动的视频资料),于207年月20日前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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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10-22 19:5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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