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纪检组织履职试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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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纪检组织履职试点方案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在部分市直单位开展机关纪检组织履职试点的方案》,我局被列入全市28家试点市直单位,开展纪检组织履职试点。按照试点的精神和要求,结合园林和林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bsp;&bsp;&bsp;一、试点范围

&bsp;&bsp;&bsp;局机关和直属7个单位。

&bsp;&bsp;&bsp;二、试点时间

&bsp;&bsp;&bsp;自207年9月初开始,至207年2月底结束。

&bsp;&bsp;&bsp;三、试点目标

&bsp;&bsp;&bsp;通过开展纪检组织履职试点,加强纪律建设,抓好作风建设,不断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

&bsp;&bsp;&bsp;(一)理顺与上级纪检组织的关系。要理顺各种关系,形成共同抓好纪检工作的合力。

&bsp;&bsp;&bsp;、局机关纪委受市直机关纪工委和局机关党委的双重领导,接受市纪委派驻市城建委纪检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

&bsp;&bsp;&bsp;2、局直属单位纪检组织接受市纪委派驻市城建委纪检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受局机关纪委的领导。

&bsp;&bsp;&bsp;(二)建立健全纪检组织。要在今年上半年开展纪检机构设置和纪检干部配备情况检查整改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设置纪检机构、配备纪检干部。

&bsp;&bsp;&bsp;、局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任,也可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相应职级的机关党委委员担任。机关纪委副书记和名党员干部主要或全职从事纪检工作。机关纪委要同机关党委一并按时进行换届选举。0月中旬前,要完成新一届机关纪委换届选举。机关下设各党支部,要各配备名纪检委员。

&bsp;&bsp;&bsp;2、局直属单位党组织是党委的,要设立纪委。纪委书记由除“一把手”之外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同时,配备若干名纪委委员。下设各党支部,要各配备名纪检委员;党组织是党总支或党支部的,要配备纪检委员。纪检委员由除“一把手”之外的领导班子成员兼任。纪检组织要同所在单位党组织一并按时进行换届选举。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九定”工作,进一步强化纪检工作职能,至少配备名党员干部主要或全职从事纪检工作。

&bsp;&bsp;&bsp;3、纪检干部(包括纪委书记、纪检委员)应具备德才兼备、信念坚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善于监督、热爱纪检工作等条件。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对纪检干部(包括纪委书记、纪检委员)进行补充或调整。

&bsp;&bsp;&bsp;(三)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局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纪检组织要切实明确职能,找准定位,履行职责,分别积极承担整个系统、本单位教育、制度、监督等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对党员干部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党规教育,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主动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确保纪检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对照职责清单(见附件),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按照207年任务清单(见附件),一项一项抓好落实。

&bsp;&bsp;&bsp;四、试点任务

&bsp;&bsp;&bsp;围绕试点目标,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试点工作:

&bsp;&bsp;&bsp;(一)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施意见、主体责任清单、监督责任清单,协助落实好主体责任,切实履行好监督责任;准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要按照运用“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谈话的实施办法,主动协助谈话人落实好“第一种形态”,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预防,真正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形成正风提效新常态。

&bsp;&bsp;&bsp;(二)积极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以学习贯彻《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以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主要内容,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党员干部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注重家庭、家教、家规、家风,教育管理好家属和身边人;紧扣廉政风险防控的重要部位及时间节点,持续开展廉政警示提醒,推动党员干部不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bsp;&bsp;&bsp;(三)持之以恒抓好作风建设。继续开展明察暗访和内部审计,持续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深入纠正隐形变异问题,切实防止“四风”反弹回潮。按照全市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大力整治“新衙门作风”,重点解决服务不到位、进取不积极、工作不落实、担当不主动等问题。继续开展作风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基层作风巡查、机关中层处室评议,坚决纠正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行为,查处不敢负责、执行不力、效率低下、作风不正等典型案件。同时,大力弘扬干事创业、担当有为良好风尚,挖掘和宣传“狮子型”和“老黄牛型”干部,树立和弘扬勤政廉政先进典型,形成正确导向,引导党员干部拼搏赶超、奋发有为。

&bsp;&bsp;&bsp;(四)切实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局机关纪委要协助市纪委派驻市城建委纪检组做好局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认真做好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局直属单位纪检组织要协助市纪委派驻市城建委纪检组做好本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会同局机关纪委做好本单位科级及科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的查处。按权限按规定按程序做好处级以下党员干部违纪案件移送审理工作,并负责执行党纪处分决定。带头强化自我约束,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把自我监督和党内监督、社会监督等有机结合起来,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干部“铁军”队伍。

&bsp;&bsp;&bsp;五、试点措施

&bsp;&bsp;&bsp;为完成试点任务,实现试点目标,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bsp;&bsp;&bsp;(一)加强纪检组织长效机制建设。以《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和市直机关纪工委即将出台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加强市直单位机关纪检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为指导,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纪检工作清单和工作制度,加快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长效机制。通过纪检工作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促进和推动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管理、服务、经营等长效机制的建设。

&bsp;&bsp;&bsp;(二)提升纪检干部监督执纪问责水平。通过对纪检干部开展业务培训,遴选纪检干部到上级纪检部门挂职锻炼,抽调纪检干部参与案件办理、明察暗访,组织纪检干部观摩交流等形式,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充分调动支部纪检委员工作积极性,督促和引导支部纪检委员发挥作用,切实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从支部抓起。

&bsp;&bsp;&bsp;(三)探索实行对局直属单位的巡查和派驻制度。从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抽调纪检干部、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等组成巡查人员库,适时抽取人员组成巡查组,对直属单位轮流开展巡查。此外,还联合市纪委派驻市城建委纪检组开展巡查。在纪检组的统一安排下,与市城建委开展交叉巡查。对巡查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落实整改,依纪依规调查处理。加大对局直属单位纪检干部岗位交流力度,逐步实现对纪检干部的统一管理,探索建立对局直属单位的派驻制度。

&bsp;&bsp;&bsp;(四)加大对纪检组织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市直机关纪工委将207年作为“纪检组织基础管理年”的要求,将纪检组织履职试点工作纳入207年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纪检干部述责述廉报告制度和纪检组织履职尽责考评制度,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督促纪检干部履职尽责、纪检组织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bsp;&bsp;&bsp;六、试点要求

&bsp;&bsp;&bsp;(一)加强领导。试点工作由局机关纪委和直属单位纪检组织负责组织实施,由局机关党委和直属单位党组织负责督促落实。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把试点工作纳入重要内容和重要议事日程,确保圆满完成试点任务,如期实现试点目标。特别是要加强纪检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确保年底试点工作检查考核时,在“加强纪检组织建设”考评指标上不出现“未按规定要求设立纪委(纪检委员)”而被扣分的情况。

&bsp;&bsp;&bsp;(二)大胆创新。要紧密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工作举措,及时梳理在开展纪检工作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总结好的工作经验和可推广的工作做法,为全局、全市纪检组织建设提供借鉴和示范,使试点工作达到目标、取得实效。

&bsp;&bsp;&bsp;(三)精心组织。要按照试点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推进过程中,要加强沟通交流。遇到困难和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将适时举办试点工作交流座谈会,推进试点工作落实。年底前,局直属单位要将试点工作情况报局机关纪委。局机关纪委要汇总分析全局试点工作情况,报市直机关纪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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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10-22 19:5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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