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社区绩效评估办法


为客观公正的评价社区工作实绩,提高社区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促进社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原则

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创新管理、奖罚分明。

二、评估内容

社区绩效评估实行百分制,由机关各办按分工管线情况进行评估。

三、分办评估

党政综合办评估的工作(5分)(评估细则见附件)。

2城建社区办评估的工作(7分)(评估细则见附件2)。

3人口计生办评估的工作(5分)(评估细则见附件3)。

4综治稳定办评估的工作(7分)(评估细则见附件4)。

5农村财贸办评估的工作(2分)(评估细则见附件5)。

6工业项目办评估的工作(8分)(评估细则见附件6)。

7社会事务办评估的工作(6分)(评估细则见附件7)。

三、评估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镇6个社区居委会。

(二)绩效挂钩

在编的社区居支两委成员每人从效益工资中拿出5000元实行浮动,根据年终绩效评估得分结果确定最终发放额度(绩效评估每分折算50元)。

(三)加减分办法

本年度单项工作获得省级以上(含省级)、市级、县级先进的,经认定后分别在总分中加06分、04分、02分。

2本年度承担省级以上(含省级)、市级、县级工作现场会且在会上作经验介绍或典型发言的,经认定后在总分中分别加06分、04分、02分;只提供现场的,分别加04分、03分、02分。

3民调工作排名前3位的在总分中加0分;后3位的扣0分。

4上述、2、3项累计加分不超过分。

(四)一票否决

计划生育、综治稳定、安全生产、负担监督被否决的社区,取消被评为绩效评估红旗单位、先进单位的资格,同时在编居支两委成员人平扣除纳入考核的效益工资0%。

(五)评先评优

综合奖项设置

()绩效评估红旗单位2个。年终绩效评估排名前2位的,评为绩效评估红旗单位。每个奖金8000元;

(2)绩效评估先进单位3个。年终绩效评估排名3-5位的,评为绩效评估先进单位。每个奖金4000元;

(3)绩效评估进步单位个。年终绩效评估与上一年度相比进步最大的社区且上升名次在3位以上(含3位)评为绩效评估进步单位。奖金2000元。

综合奖项不重复评选。

2单项奖项设置

党建工作先进单位、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综治维稳工作先进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文明县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各2个,每个奖金500元。

单项工作先进单位不与绩效评估红旗单位、先进单位重复。

3个人评先指标

()年度工作先进个人:绩效评估红旗单位5名、先进单位4名,其他单位3名。社区给予先进个人每个奖金200元。被一票否决单位的总支书记和直接责任人不能评先;

(2)重点项目功臣奖3人,每个由镇财政奖励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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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06 22: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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