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区长专题会议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区政府会议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及区长专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结合区政府工作实际,就有关事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会务安排

区政府常务会议将根据需要进行安排,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由区长主持召开。区政府区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2次,特殊情况可增减,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召开。

区长专题会议由常务副区长或经区长授权的副区长召开,会议审议及通过的内容需报请区长同意,并形成会议纪要,由区长审签通过。

二、审议范围

(一)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议题为:

、讨论通过提交区委常委会及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议案,讨论审议区政府有关政策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2、需区政府领导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会议研究的议题需三个以上。

(二)区长办公会议及区长专题会议研究的议题为:

、落实区常委会、管委会例会、区政府常务会确定的政策、措施及意见;

2、研究区政府部门、镇、街道办事处和区直单位报请区政府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参加人员

区政府常务会议参加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主任,邀请区人大、区政协领导参加会议,议题涉及的部门负责人列席参加。

区长办公会议参加人员为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政府办公室主任及议题涉及的部门负责人。

区长专题会议参加人员为主持会议的副区长及议题涉及的部门负责人。

四、材料准备

议题提报部门需明确的事项或提供的材料:

(一)上会依据:区政府部门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需经分管区长同意并审定后,报主持会议的区长或副区长确定;

(二)明确汇报人姓名、职务,准确提报汇报要点及需政府决定的事项,字数应控制在200字以内,同时提出需列席的部门;

五、工作流程

(一)对符合上会的议题,由议题主办部门与政府办沟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二)符合有关要求,由议题主办部门负责将议题材料报分管副区长审阅后,一并报区政府办;

(三)政府办通知主办单位印制材料,并通知相关区领导,区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情况下区长、副区长、区长助理的出席人数应超过三分之二。如少于三分之二,办公室要及时报告区长及办公室主任;

(四)会议记录由政府办专人负责,同时还要负责好会议纪要文稿的起草,一般应于会后3个工作日内拟出。

六、交办督办

(一)会议决定事项的交办督办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

(二)会议决定事项主办单位,应按区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认真办理,并按规定时间将办理结果书面报送区政府办公室。

(三)会议决定事项协办单位应配合主办单位做好决定事项的办理工作,并将本单位的承办情况告知主办单位,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七、其他要求

(一)请假制度:区政府部门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必须是部门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与会的,要提前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请假并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授权副职参加。

(二)加强协调:议题内容涉及其他部门,但会前未协调取得一致意见的,一般不予上会。主办部门应积极主动地与其他相关部门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如协调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见的,又确需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应列明各方理据,由分管副区长提出倾向性意见后再提交会议研究。

(三)议题提报部门拟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材料,会前须经分管副区长审查把关。汇报材料内容力求简明扼要,明确汇报议题的背景、主要内容及需要会议决定的事项。汇报材料原则上不超过500字,时间控制在0分钟以内。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

&bsp;&bsp;&bsp;&bsp;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

&bsp;&bsp;&bsp;&bsp;各群团组织

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4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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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17 14: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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