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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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十不准、十做到


一、不准讥讽、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做到尊重学生,善待学生,教学相长。

二、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做到语言规范,文明执教,教书育人。

三、不准有偿给学生补课或有偿家教;做到爱岗敬业,尽职尽责,乐于奉献。

四、不准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接受学生及家长的馈赠和吃请;做到廉洁从教,不谋私利,为人师表。

五、不准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做到备课充分,讲课精练,作业适量。

六、不准在课堂上抽烟或使用通信工具;做到仪表大方,举止端庄,率先垂范。

七、不准埋怨、指责学生家长;做到尊重家长,相互沟通,共同施教。

八、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骗取荣誉;做到诚信为本,兢兢业业,脚踏实地。

九、不准擅离职守或消极怠工;做到遵规守纪,严于律已,勤奋执教。

十、不准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做到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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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6-17 1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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