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坐班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保证教学顺利进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决定自本学期起,教职工实行坐班制度。为了搞好坐班制度,特作如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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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坐班时间:
、教职工在校坐班时间&dsh;&dsh;上午(8∶00&dsh;∶30)下午(2∶25&dsh;4∶50)
2、在不影响参加晨会和上课的情况下,上午可延迟一小时到校(9:00以前签到即可),提早30分钟离校。下午可延迟半小时到校(5:00以前签到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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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坐班地点:全校教职工都应在所在组(室)坐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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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请假手续:
、教师在规定坐班时间内因私事离校两小时以内,应向组(室)负责人请假,组(室)负责人做好登记;离校时间超过两小时的,按半天计算。
2、教师在不影响上课及参加有关会议的情况下,允许每月请假半天不来校办公,由组(室)负责人批准,并报校办备案。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10-28 19: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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