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

xx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的管理,有效维护机关事业单位和合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管理适用本办法。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依法通过招投标方式达成的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在行政管理和民事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和合同相对人签订的契约性法律文件。第四条 签订合同的主体包括市政府、市政府部门、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所属具有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禁止临时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第五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实行合法性审查制度、重大合同风险评估制度和报告审批制度。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包括: (一)标的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合同;(二)市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或重大投资项目合同;(三)关系重大公共利益,社会影响较大的合同。第七条 市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应当明确具体负责合同谈判、起草、履行等事宜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以市...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1-16 14:3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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