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规则   为贯彻落实《全县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对全县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规则。  一、工作职责  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县委常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1、学习贯彻落实省、市委有关指示精神和县委总体部署,研究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事项、重要政策,向县委提出建议。  2、加强对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结合教育实践活动各层次、各领域、各环节的特点,统筹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  3、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了解掌握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遇到的重要问题;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推进长效机制建设;加强舆情引导和重要典型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4、强化工作督导,派出督导组全程督导所负责乡(镇)、部门(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指导推进各项任务的落实。  5、及时向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督导组和县委常委会报告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有关情况。  6、做好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和县委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09 15: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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