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保障市场消防安全的通告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保障市场消防安全,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t;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市场内严禁违规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酒精、油漆、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焚烧物品或违法违规使用电焊、气焊;严禁吸烟;仓库内严禁使用00W以上白炽灯、碘钨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严禁使用电取暖器、电饭煲、电烤炉等电器。

二、市场内严禁在消防车道上摆摊设点、摆放物品、修建临时建筑或在净空四米以下跨设架空管线和棚罩;严禁占用和阻塞疏散通道、锁闭和遮挡安全出口;严禁在外墙门窗设置影响逃生的防盗网、大型广告牌等障碍物。

三、市场内应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自动灭火系统、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严禁损坏和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

四、各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个体工商业主是本单位、场所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依法承担消防安全法律责任。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执法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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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一三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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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01 16: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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