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对渔业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全区水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和《湖南省渔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法加强渔业资源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护渔业资源的法律、法规,自觉保护渔业资源。

二、严格实行禁渔制度。我区每年3月0日至6月30日为春季禁渔期,禁渔期间外河水域禁止一切捕捞作业,违者由区渔政部门依法惩处。

三、严厉打击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禁止炸鱼、毒鱼、电鱼,禁止使用迷魂阵、拦江网、布围子、密毫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有害渔具进行捕捞,违者将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

四、严禁非法制造和销售炸鱼设备、毒鱼物资、电捕工具(装备)和其它禁用渔具,违者由公安、工商、渔政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严禁非法围垦、侵占国有渔场固有水域,违者由渔政等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六、禁止在外河水域建造矮围(含泥围子)、拦河拦湖截捕;血防矮围须常年蓄水灭螺,不得放水捕鱼。违者由区渔政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七、禁止向渔业水域排放不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工业废水,禁止向渔业水域倾倒工业废渣和其它废弃物,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由区环保、渔政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八、对妨碍渔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破坏渔业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以上这篇区政府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告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通知公告,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1 21:35:16
上一篇:公司年会活动通知
下一篇:关于规范和加强学生(幼儿)用车管理的通知
网友评论《区政府关于加强渔业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告》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