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安全保卫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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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期安全保卫工作通知

学校各单位、各部门:

为加强暑期学校的安全防范,确保师生安全,根据市教委和公安机关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期末的工作安排,现就208年暑假期间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和检查,消除不安全隐患,确保假期安全

、各学院应通过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内容包括个人贵重物品的保管、交通安全、食品卫生安全、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和预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教育。

2、做好暑期留宿学生的管理。学生社区办应做好暑期留宿学生的信息统计工作;各学院应配合社区办做好留宿学生暑假在校期间的人身、财物、饮食及用电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3、暑假期间学生在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时,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带队老师要切实负起学生安全监督管理责任,以确保安全;同时应提醒所辖师生尽可能不要组织前往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进行相关活动。

4、加大不安全隐患整改力度,消除不安全隐患。7月0日前,保卫处会同学校相关部门对学校治安安全、防火安全、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交通安全等方面开展一次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不安全隐患,将敦促相关部门和人员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确保安全。

5、教职工在放假离校前,务必认真检查办公室门窗是否关好锁闭,用电设备是否切断电源,是否已妥善保管贵重公物。同时不要把个人贵重物品置留办公室,此项工作请各部门安全责任人负责督促落实。

6、严禁将教师办公室转借他人使用,以免发生各类不安全事故。

7、暑假结束后,各部门应将本部门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和学生注册报到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向校保卫处通报。

二、严格值班制度,落实岗位责任

学校重点要害部位和重要岗位,必须安排值班人员,切实落实松江、古北两校区总值班制度。

暑假期间,必须确保信息畅通,重要情况和重要信息要按规定程序及时报告校领导和相关部门,并及时妥善处置。

三、加强校园安全秩序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

、暑假期间相关部门应加强校内工程施工的单位和人员的管理,按照公安部门“两个实有”规定,暑假期间在校内施工的工程公司须在7月0日前分校区到保卫处做好备查登记工作;同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人身、防火、施工操作等安全教育和管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处置。

2、暑假期间校内各类辅导、培训、学习班,举办部门须在7月0日前分校区到校保卫处报备;

3、暑假期间,学校食堂要安排在编人员值班,加强对食品的安全监管,严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4、保安人员在暑假期间要加强对学校重点部位的守护和巡逻,加强暑假期间的门卫管理,无证无关人员和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区;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置;

5、为方便暑假留宿学生及轮休教职工出入,7月3日—9月5日,学校南大门、北二门(近学生一食堂)暑假期间正常开放,关闭学校东门、北门;

6、学生社区管理办公室加强对暑期留宿学生的管理。放假前对宿舍楼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严防火灾、盗窃等各类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生活社区的安全。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区域内施工等安全管理。

7、做好防汛防台工作。责任部门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要及时启动防汛防台预案,确保校园安全。

四、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部门治安责任人要做好本部门的安全防范检查和落实工作。如因部门责任制不落实、管理疏漏、防范不力而造成的安全事故,将追究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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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7-18 12:0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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