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通告

&bsp;&bsp;近期,我市持续干旱少雨,风干物燥,森林火险警报等级达到极度危险。加之,春耕生产全面展开和清明节即将来临,焚烧秸秆、烧地埂、上坟烧纸、野炊、林中吸烟等野外用火活动增加,不断引发森林火灾。目前,全市已发生多起森林火警,灵宝市森林公安局已办理森林火灾案件6起,刑拘3人,行政处理3人。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当前森林防火工作通告如下:&bsp;&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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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一、从即日起至X月30日,全市进入森林防火高火险期,停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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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二、严禁在林区内和林缘地带吸烟、燃篝火、野炊、烧香、烧纸、点蜡烛、燃放鞭炮、焚烧垃圾;严禁烧田埂、烧秸秆、烧枯枝落叶、燎埝边、点杂草、烧灰积肥;严禁点放&ldqu;孔明灯&rdqu;;严禁在林区内用电网捕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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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三、对痴、呆、傻、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家属要做好监护工作,防止其发生玩火烧山毁林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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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四、个人发现他人野外用火时要及时制止,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部门报告,并拨打电话0或森林火警电话XXXX&dsh;6629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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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p;&bsp;以上公告望广大人民群众认真执行。市森林公安和林业主管部门将加大违章用火和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对违反上述公告要求的,将按照《XX省森林防火条例》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或监护人的责任,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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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年3月8日    
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bsp;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8-17 20:4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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