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干部责任意识工作体会

强化责任意识铸就和谐地税

在资讯发达、思维多元的今天,精神文明建设对一支队伍思想的统一、境界的提升、胸怀的扩展、共同价值观和共同愿景的培养显得尤为重要。市局精心提炼出的“忠诚、敬业、责任、敬畏、廉洁”核心价值理念,能够进一步推进地税文化建设,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内在动力,提升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向心力,推动地税事业和谐发展。而在这是十字箴言中“责任”体现得尤为重要。
一、责任意识的基本内涵
责任是一种能力,又远胜于能力,责任是一种精神,更是一种品格。所谓的责任意识,就是清楚明了地知道什么是责任,并自觉、认真地履行社会职责和参加社会活动过程中责任,把责任转化到行动中去的心理特征。
地税干部的责任意识是融政治、经济、文化、道德、伦理于一体的系统工程,主要包括领导责任、职业责任、社会责任、人本责任。领导责任概括来讲是指处于领导地位的领导者和领导班子在决策方面做到正确决策和科学决策:在用人方面做到知人善任、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在组织协调方面做到统揽全局、各方兼顾,在谋求发展方面做到与时俱进、求实创新。职业责任概括来讲是指地税干部执法为民、聚财为国,做到清廉治税,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不为人情所忧。社会责任是指地税干部把本职工作与国家的发展,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的根本利益联系起来,使其协调发展的责任。主要体现在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和为经济发展服务上。人本责任是指地税干部作为社会群体中的一员所要求承担的基本责任,要恪守做人的道理,不仅要对他人和社会负责,还必须对自己负责,以保证个人的发展。
二、地税部门强化责任意识的重要性
责任意识的弱化甚至缺失是导致目前地税工作诸多矛盾和问题的深层次原因,强化责任意识是改进地税机关作风的基本要求,是提高地税形象的必要手段。
(一)强化责任意识是改进地税工作的基本要求。众所周知,现代民主政治是一种责任政治,没有责任意识,根本就不会有民主政治。只有确立了政治责任,并建立了相应的权力约束机制,政府的权力才具有权威性和感召力。因此,建立一个高效、廉洁的负责任的地税部门,是当前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而地税部门的高效率和责任感,有赖于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具有良好的责任意识和工作作风。地税干部作为依法行使国家税收权力,执行税收公务的人员,在社会生活中负有特殊的使命,是国家税收工作的领导者、组织者和执行者。地税干部的各种行政行为不仅仅是个人行为,而是直接代表国家和政府,他们的言行对整个社会都会产生导向作用。地税干部能否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重任,做好各项地税工作,关键就在于地税干部是否具备责任感和使命感,克尽职守,忠诚为民。
(二)强化责任意识是推动地税作风建设的重要途径。地税机关的工作作风是地税工作本质和宗旨的外在表现,也是社会各界评价地税的重要标准。作风建设事关地税形象,影响到地税部门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关系到地税各项事业和各项工作的进退成败。而地税的作风是其工作人员的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等具体表现出来的。因此,抓作风建设首要的问题是抓人的作风建设。地税干部的素质,能力和操守如何,直接影响着地税部门的工作效果。客观上讲,目前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作风的意见主要是对税务干部的作风不满。而地税在思想作风、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上之所以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追根寻源则在于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弱化。据此,转变地税作风的核心在于强化责任意识,必须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伦理教育,提高其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自律意识。通过制度建设和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其法纪意识,规范其工作行为和工作方式,提高其权力责任意识,从而使政府工作人员形成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的良好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推动地税机关作风的改进,切实建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责任型地税。

(三)强化责任意识是改善征纳关系的有效手段。地税部门不但肩负着依法为国聚财的神圣职责,同时承担着为广大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重要责任。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这就是说,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不仅仅是地税部门的工作宗旨,而且是法律赋予地税部门和其干部的职责和义务。然而在现实中确有一些地税部门忘记了自己的责任,背离了社会主义国家公务员的政治行为规范,损害了地税的形象,恶化了征纳关系。因此,通过强化责任意识,明确地税干部的责任,牢固树立执政为民和为纳税人服务的责任意识,把为民执政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切实为广大纳税人的根本利益而禅精竭虑,忠于职守,那么就会赢得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地税部门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就会得到改善和加强,地税工作才能更有效率,地税事业才能得到永续发展。

三、强化地税干部责任意识的对策
在新形势下,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地税干部责任意识弱化的问题,必须标本兼治,在正确把握新时期作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的基础上,确定一些基本对策以强化地税干部的责任意识。
(一)强化地税干部的自律意识。所谓自律即自我约束,自觉地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税收工作制度。具体说,就是要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严格要求自己。自重,就是要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地位和肩负的责任,认识到自己所掌握的权力是国家和人民赋予的,要把为国家工作和为纳税人服务作为自己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自省,就是要对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对照国家和纳税人的期望,认真查找不足,看看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有没有与自己身份不符的言行,与国家和纳税人的要求距离有多远,在知不足中求奋进;自警,就是自我警示,经常检点自己的生活,反思他人堕落的教训,始终保持一种如履薄冰的心态,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自励,就是要志趣高远,以身作则,处高位而不贪,处平凡而不移,耐得住寂寞,守得住小节,始终保持一种高尚的道德情操。因此,强化地税干部的责任意识,首先必须增强其自律意识。同时,自律意识不是天生的,需要在实践中加以培养。因此,要加强对地税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伦理教育,特别是要坚持不懈地抓好对地税干部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通过思想教育培育其自律意识,使其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想,常修为官之德,常行利民之事,为党和人民的利益鞠躬尽瘁。
(二)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强化责化意识,自律是关键,制度是保证。教育不是万能的,不是对所有人都有效的,对于那些缺少自律或自律不严的人来说,制度约束尤为重要。制度约束的意义在于告诫人们必须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事实说明,只有把地税干部的道德和工作规范、准则、要求以及相应的评价,奖励措施等同制度的形式一样固定下来,贯彻下去,才能从根本上提高地税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责任意识。因此,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学习制度、自律承诺制度,业绩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形成即具活力又具约束力并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体制,为提高地税干部的思想道德素质和责任意识创造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
(三)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责任监督机制。在履行责任过程中,必须建立监督机制,既要建立完善的内部全方位监督机制,又要建立广泛的外部监督机制。在责任考核环节,要制定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岗责考核办法,细化考核指标。建立干部考核档案,突出描述工作业绩和工作潜能。推行分级考核和分类考核,对不同类别的干部实施不同的考核办法。建立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制度,将考核结果与岗位培训、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等管理环节紧密挂钩。在责任追究环节,建立“买单制”,必须把责任追究严格落实到位。责任追究不到位,责任制度形同虚设,只有落实了责任追究,责任制度体系才有存在的价值。对工作认真负责,做出突出成绩的要给予奖励和表彰,对工作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要坚决予以责任追究和依法惩处。只有把履责和问责双重监督机制结合起来,才能确立一种良性的责任导向,增强责任心、培养责任感、提高责任意识。
地税走过了**年艰苦奋斗的历程,取得了足以让地税人骄傲和自豪的显著成绩,究其根源,正是因为各级领导和干部职工能牢记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团结拼搏、开拓进取的结果。因此,我们的地税事业要保持持续发展、取得新的更大成绩,这就需要我们牢记责任,认清使命、勇担重任。

(编辑:新新)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2-23 2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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