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信访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bsp;人大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也是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新形势下人大信访工作,对维护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笔者认为,要做好新形式下的人大信访工作,应着重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提高认识,增强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大在全社会的地位上升,在群众眼中,人大是最能代表群众利益,最能为老百姓说话的权力机关,人民群众愿意向人大反映他们的要求,申诉他们的委屈。在人大信访案件中,大部分是信访人在向&ldqu;一府两院&rdqu;及有关部门上访无果后,抱着最后一线希望来找人大的,希望人大监督&ldqu;一府两院&rdqu;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已成为上访人员的最后期盼。这是对人大的信任,作为各级人大的信访部门,必须具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强烈的责任心,强化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认真倾听民声,如实反映民意,敢于为民说话,善于换位思考,设身处地的为信访人着想,不辜负人民群众的希望和寄托。  人大信访工作是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能的重要内容和手段之一。各级人大是国家的权力机关,通过信访渠道对有关国家机关进行监督,能够约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克服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的特权思想,促使其真正按照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准则办事。而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各类问题也正是基于人大的监督权来的。人大虽然在一般情况下不直接处理信访问题,但可以通过交办、督办等形式,推进&ldqu;一府两院&rdqu;帮助群众解决来信来访所反映的问题,使人大常委会能真正倾听民声,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广纳民言,集中民智,做好人大常委会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二、正确定位,明确任务责任。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大信访工作既同党政信访工作有共同之处,也有自身的特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人大信访主要受理人民群众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宪法、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对&ldqu;一府两院&rdqu;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以及上级人大交办的案件,重点是受理涉法涉诉的案件。涉法性是人大信访工作区别于党政机关信访工作的显著标志,也是人大信访工作鲜明的特点。  人大在信访工作中,不直接处理案件,而主要是通过转办、交办督促&ldqu;一府两院&rdqu;及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对交办于&ldqu;一府两院&rdqu;及有关部门的信访事项,要依法督促办理,做到既不失职,也不越权。对不属于人大信访受理范围的案件,工作人员在向上访者讲明政策的基础上,应介绍其到相关部门反映和解决问题,这样既可以明确工作重点,提高工作效率,又可以避免多头受理,相互推诿。

三、&ldqu;一线减压&rdqu;,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是人大常委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人大代表参与人大信访工作于法有据。新修订的代表法第四条规定: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第二十条规定:代表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反映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的意见和要求。  人大代表是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他们来自基层、来自群众,生活在群众之中,熟悉社情民意,了解当地信访问题发生的原因,也了解群众的愿望和要求,能够随时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也能在群众中宣传法律和政策,群众也信任他们。充分发挥人大代表的资源优势和特殊作用,通过人大代表做群众思想工作,把信访触角延伸到社区、农村,将信访苗头解决在基层,把激烈矛盾争端化解于无形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bsp;&bsp;&bsp;四、完善机制,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定职责和工作程序是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依法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是人大信访工作必须遵循的法制原则。要坚持建立和完善信访工作制度,畅通渠道,规范操作,落实责任。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统一交办,并在接访、受理、登记、交办、督办等方面不断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强化措施,建立健全信访限期办结通报制,提高信访案件的办结率和办理质量,努力做到&ldqu;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rdqu;。工作中注意把群众诉求强烈、社会普遍关注、影响重大的信访案件,特别是上级人大交办和本级常委会领导批办的信访件,列入常委会调研、视察检查和审议的重点内容,把信访工作与人大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加大督办力度,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依法维护信访人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努力构建上下联动、左右互动的人大信访格局。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2-02 13:2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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