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纠纷专业调处工作简报

环保纠纷专业调处工作简报   XX区八项制度强化环保纠纷专业调处工作   XX区将环保纠纷专业调处工作,切实解决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环境问题作为创建国家生态区的首要条件,制定了通政办发〔2012〕41号文件,规范环境纠纷专业调处秩序。  一、区域包干制。按照"属地管理、按级负责,预警排查、源头治理,分类指导、整体联动,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原则,建立环境纠纷专业调处长效工作机制。各镇区园对辖区内环境纠纷专业调处实行区域包干,镇区园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区环保局、各镇区园建立专业调处工作组,环保局由局班子成员、科室(大队、站、中心)部门负责人和执法人员组成。各镇区园由人民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环保助理和村居干部组成。实行环境纠纷专业调处逐级分包责任制,区环保局班子成员包干到镇区园,镇区园包干到村居,村居干部包干到组,对初访情况及时掌握,对越访、重访、联名访及时调处,重要信息及时反馈、跟踪。  二、排查化解制。深入排查化解环境矛盾隐患,抓隐患、抓防范、抓倾向,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环境纠纷的产生,切实把环保纠纷控制在萌芽、控制在现场、控制在末端。各镇区园由环保助理或环保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8 17:5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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