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化条件下深化纳税服务方式的研究

信息化条件下深化纳税服务方式的研究


税收作为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越来越受到政府的社会各界的关注,它不仅为国家经济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同时还是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现对经济宏观控的最有效手段。在迅猛发展的信息技术推动下,税收信息化建设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前迈进,同时也给税收的纳税服务方式、管理理念及管理程序带来了极大的震撼和深刻的革命。我国的税收信息化的建设历程始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发展轨迹大致可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模拟手工操作的税收电子化阶段,其总体特征是采用数据库技术,依托单机和局域网,涉及税务应用的操作层次,对税收业务的重要环节实现了手工操作的计算机化。
第二阶段是步入面向管理的税收管理信息系统阶段,其总体特征为采用关系型数据库、客户机/服务器模式及图形化界面,依托广域网进行分布式处理,涉及税务应用的操作和管理层次。
第三阶段是实现创造税收价值的全方位税收服务系统阶段,其总体特征为采用b技术和组件化结构,依托互联网实现集中式处理,涉及税务应用的操作、管理和决策层次,并对纳税人进行全面的管理与服务。
我省税收管软件以前的现状是各地市从自己的实际出发,自行研制开发软件,参差不齐,子系统之间不是齐口对接、而是互不兼容。s系统和ts系统是在我省各地市常用的两种税务软件。
.基于fbs开发的s系统
该软件在各个基层县(区)每个税务所必须自己架服务器,只能简单的申报一些常用税种,通俗的来说就是把手工填开税票变成了计算机打印的机制税票,随着这几年税收工作的不断变化,这个软件已经彻底不能适应目前的税收征管工作。主要问题如下所示:
[]无法与国家局推行的trs税务报表分析系统数据对接,对计会统在申报结束后的报表分析工作造成很大的难度。
[2]申报结束后和各级人民银行国库对帐需要在无盘工作站的后台服务器通过fpr命令编成小程序筛选数据,加上人工统计才能完成此项工作,工作量非常的大。
[3]s系统日常维护起来都需要在ds的平台下完成的,非常麻烦,更重要的是数据的安全性无法保障。
2.基于sqlsrvr基础上的ts系统
各地市自己在本地架设服务器,此软件在刚开始推行时和当时的税收业务比较吻合,而且数据库的当时的负载不是太大,使用起来相对较好,但是随着税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和复杂,业务的相对发展与软件功能相对滞后性日益突显。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数据库存储量的增大,这种只适合中小企业的后台数据库它很难处理日益增多的用户数和数据卷,伸缩性有限。
[2]这种数据库的安全性更多的依赖于ds操作系统,没有丝毫的开放性,尤其是在处理大数据量的关键业务时,经常挂起而不能执行完毕,或者时间的延迟性很大。
[3]sqlsrvr数据库与早期产品不太兼容,存在不能跨平台等缺点,导致了以sqlsrvr数据库为后台的税收征收软件在日益复杂的税收征管业务和数据库资源开销很大的前提下,它的后续开发受到了很大的限制。
,国家税务总局在全国纳税服务工作会议上提出了:以法制化为前提,以纳税人为中心,以信息化为依托,以降本提效为原则,为满足纳税人的合法需求提供全过程、全方位高效便捷的服务,使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提高全社会税法遵从度,构建和谐税收征纳关系的纳税服务模式,在此模式下我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金税工程三期的规划及我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的实际情况,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整合资源、讲究实效、加强管理、保证安全的建设原则,实施全省地税系统信息化建设,即秦税工程,初步实现我省地税系统税务管理现代化,完成了省级数据大集中。
地税系统省级数据大集中对纳税服务的客观影响:
任何新生事物的出现都会给周围环境带来一定的影响,数据大集中也不例外,数据大集中的实行,对纳税服务工作也带来了一定的客观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综合办税服务有所影响。在原有的征管模式下,我们已经探索实现了综合办税服务,我们在纳税服务中心设置了综合办税服务窗口,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的任何一个窗口都能办理所有涉税业务,实行一站式无偿代办服务,大大方便了纳税人。在大集中模式下,在同一个办税服务厅,办税人员由于在岗位设置上,只能隶属于一个征收分局,开展的业务只能限于本分局业务,窗口设置存在局限性,只能按功能设置,容易造成有的办税窗口工作量较大、纳税人排队等候,而有的窗口工作量较小、没有纳税人办税现象发生,容易引起部分纳税人的误解,首问责任制度需进一步加强。
(二)对原办税服务承诺有所影响。在当前大集中征管模式下,我们原有的一些服务承诺很难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办理税务登记方面。原有征管模式是材料符合,很快就能办理完毕。现在模式是要走整个流程,需要四个岗位人员的流程审批才能办理,需要较长的时间。二是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办理业务方面。原有征管模式下持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纳税人来代开发票,只需出示相关材料就可以在税收管理员一人处办理完毕,现在是需要走五个岗位的程序,较长时间才能办理完毕。三是超定额领购发票方面。原有程序是缴纳税款后,就可以领购发票,现在需要走三个岗位的流程,需要更长的时间才能办理完毕。
(三)对地税人员素质及信息化应用水平有所影响。从目前的情况看,一方面,我们基层分局操作人员由于计算机水平有限、企业办税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等原因,录入、采集数据的准确性不能完全达到要求,形成一些垃圾数据和失真数据,降低了信息数据的利用价值。另一方面,由于技术维护人员缺乏,对纳税人的技术支持不是很到位,使得工作效率不是很高,影响和制约着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税收服务。
(四)对部分纳税人合法权益有所影响。大集中征管模式的运行,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所改变,对部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有所影响,主要表现在:一是大集中模式的运行,改变了原有的征管流程,影响了纳税人,特别是网上申报纳税人的原有的纳税方式,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的麻烦;二是影响纳税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纳税人原有的维护权益的方式是松散的、没有组织的、比较单一,很难适应大集中模式,给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造成障碍;三是大集中模式流程虽然严密,但是仍有不足之处,部分业务处理后,由于软件的原因,不能修改,造成纳税人负担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影响纳税人的权益。
地税省级数据大集中下优化纳税服务的建议和对策:
秦税工程上线后,对纳税服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要充分发挥大集中的优势,以大集中系统为平台,优化税收业务流程,加强数据挖掘和信息资源的综合利用,做好数据管理这篇大文章,使纳税服务工作站在新起点,实现新跨越,为此,提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建议:
(一)发挥大集中优势,全面提高服务质效。大集中工程建立了一个规范、严密、准确、丰富的税收征管数据库,成为向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的前提。因此,在应用大集中工程的过程中,不仅要满足前台征管业务的需求,而且要充分考虑纳税服务,把充分运用信息资料提升管理服务水平作为根本目标。在数据采集源头就要扎扎实实地做好基础工作,注重在实现前台业务操作计算机化的同时,建设好基础数据源,将纳税服务的理念贯穿于数据资源的挖掘利用之中,一方面有利于促进区域协调发展,规范税务执法行为,促进队伍廉政建设;另一方面,也为地税部门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的质量和层次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二)加强人员培训,提高综合素质。数据大集中上线后,对地税干部自身的素质特别是信息化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地税部门要注意加强地税干部计算机知识和软件应用培训,提高人员业务素质,特别是计算机水平,保证在日常工作中为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时不出差错,尽量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税效率。在大集中工程基础上,要结合税收信息化条件下的业务需求,实施分类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一是根据大集中工作相对应的业务流程的需要,组织更为精细化、规范化的业务培训,使每一位地税人员特别是纳税服务人员及税收管理员都能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达到规范、准确、限时、高效的目标。二是根据信息技术的发展以及建设的需要,组织各类培训,特别是软件应用、计算机维护等技术培训,使各级地税人员知识结构更为全面和深化。
(三)加强考核监督,提高监控力度。加强数据大集中考核以执法考核来提高流程的效率。这主要是从人为的角度来提高纳税服务的效率。考核力度的加大能够很有效的、很直观地促进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流转延时、效率低下。同时可以考虑加大事后监督的力度,当大集中模式侧重的是以监控来实现程序流转时,建议对于某些环节可以将这种程序中间监控放在事后监督,避免人为监控条件太多而影响纳税质效。一要加强数据录入的实时审核。基层税收管理员、前台操作人员、后台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职责,对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实时审核。二要严格落实各项数据处理事项,确保系统数据质量符合省局要求。三要进一步加强数据检测、修正,对主要指标、重要指标做到重点检测,对其它数据指标做到每月查询检测,并对错误数据及时进行修正。四是要完善数据质量考核奖惩办法。通过修改完善数据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细化数据质量管理考核标准,将考核指标细化、量化、标准化,加大在线考核力度,逐步提高各岗位人员工作责任心,促进数据质量逐步提高。
(四)理顺机构设置,完善岗责体系。机构设置与岗责体系的重新梳理是大集中工程对纳税服务工作的内在要求。要结合前台工作流程的实际需要,对办税服务厅窗口设置、人员状况和岗责体系进行调查研究,努力构建与新征管模式相适应、办事高效、运作协调、行为规范、权责统一的行政管理体制。以前的岗责体系注重了管理和执法,纳税服务岗责的内容相对缺位,与纳税服务相应的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工作标准、责任追究、质量管理、监督控制、执法权限等重要内容没有形成有机的整体,难免出现由于上下职责不统一、职责不清晰,一旦形成责任事故就难以追究的问题,阻止了进一步深化、优化为纳税人服务工作。因此我们要紧紧围绕信息化业务流程重新构建岗责体系,细化纳税服务岗责内容,充分发挥大集中过程监控功能,以数字化为依托,建立客观、科学、透明的服务岗位责任考核机制,解决只服务,没职责,岗责不清,执法权限缺失等问题。(建立一套包括三个相辅相成的工作机制在内的科学的大集中管理体系。一是业务管理机制,包括来自上级、基层、不同部门的各类业务需求的归集、统筹和确认机制,以及信息的规范、发布、应用和管理的机制。二是技术管理机制,在省局的统一部署下,建立健全大集中运维管理体系,建立大集中工程灾备系统,完善风险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三是业务与技术协调机制,建立业务与技术合理分工、快速响应和有效协调机制,确保管理制度、办法、政策调整与相应支持软件同步发布、同步实施。)上面括号内是大集中管理体系要求的内容,没有说出纳税服务工作怎样完善岗责体系问题,与理顺机构设置,完善岗责体系的标题不符。
(五)整合服务资源,完善服务系统。借助大集中系统,整合纳税服务资源,进一步完善和应用好全省统一的网上办税服务系统、2366纳税服务热线系统和纳税呼叫服务系统,做好三个系统的业务衔接,为全省纳税人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与大集中信息化相配套,简化办税环节,扩充网上办税,加快财、税、库、银、企横向联网办税模式建设,推动申报、征收、入库和对账全过程的电子化和无纸化。使网上税务局和听得见、看得见的纳税服务能以优越的网上环境、优化的网络功能为纳税人提供零距离、全天候、超时空的税收服务,最大限度的方便纳税人。
(六)简化软件操作,优化业务流程。在大集中系统某些岗位权限下,可增设部分功能模块,使一些特殊业务事项先办理、后监督。这种考虑侧重于少数的、特殊的业务,不主张整个流程通用,同时加强与权限对接。更大限度简化软件操作,将一些操作尽量简化,减少一线服务人员的数据录入工作量和业务审批的中间流转环节,提高服务效率,减少纳税人的排队现象。加强信息化应用,丰富网上办税的内容,开展多种渠道的服务方式。地税机关应该更多地应用网络信息手段,给纳税人提供服务承诺。对于一些纳税信用等级高的纳税人,可以尝试开展与纳税人进行网上业务办理。比如,纳税人可以利用网络途径提出一些涉税业务申请,特别流转完成后再弥补业务文书,这样可以有效缓解办税服务厅的工作压力,又能节省纳税人的时间。
(七)创立维权组织,促进征纳共赢。为了维护大集中模式下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宣传税法知识,引导纳税人正确的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完成自己应尽的纳税义务,建议创立纳税人维权组织,变以前松散的、没有组织的、比较单一的维权方式为自发的、有组织的维权方式,积极树立纳税人法治意识,以税法规范纳税人的行为,在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同时,监督、督促地税机关全面落实纳税人应该享受的各项权利,共同创建一个和谐、公平、公正、公开的税收环境。创立纳税人维权组织,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促进纳税人学习宣传税法,正确履行职责,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另一方面监督、督促地税机关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效,实现征纳共盈目标。
随着纳税服务工作的创新与发展,不断补充和完善纳税服务的规章制度,坚持以纳税人关注的税收定额、税收优惠、涉税处罚等热点问题为重点,切实接受纳税人监督,在纳税人之间、税务部门内部与外部之间,形成一个立体的监督网络。促进纳税服务工作步入快速、健康的发展轨道,为纳税人依法纳税提供全方位和高水平的服务,建立起以人为本的新型纳税服务体系。在实际应用中,应该充分发挥数据大集中的优势,不断提升纳税服务效率和水平,为地税和谐发展、科学发展、率先发展,实现整体水平的新跨越做出更大贡献。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5-05 11: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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