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中、省、市对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的政策要求 这次大棚房专项整治工作是根据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的方案》、全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会议要求及省市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严守红线、突出重点、分类处置、集中打击要求,对占用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非农设施,改变土地性质和用途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的一次全面的清理整治。 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类问题: (一)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 (二)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 (三)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耳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 对农民自建自用,用于存放农业生产资料和农具的看护房,且符合每栋单层不超过15平方米标准的,不纳入此次清理整顿范围。 2018年8月30日,省农业厅决定从9月—12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下发了陕农业发(2018)83号文件,对清理整治范围、主要工作任务、责任分工等方面做了说明,文件明确要求省级抓总、市级牵头、县级落实。随后,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