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项目审批简化审批程序的规范化意见的汇报

项目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工作,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依法行政、服务经济发展、建设法治政府为目标,通过不断优化和改进,进一步增强了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规范了政府行为,提高了行政效能。但是,在项目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实际工作中,也还存在项目单位对审批程序不够清晰等客观情况。为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简化审批程序,有效提升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水平和能力,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与县住建、国土、环保等部门协商一致,现将县级投资主管部门权限范围内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一)立项阶段  1、项目单位提出要求审批项目建议书的申请文件,以及符合规定深度要求的《项目建议书》文本(二份);  2、项目涉及其它行业主管部门职能的,县发改委分别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对于可能对公众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采取适当的方式征求公众的意见。  3、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批准其项目建议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  1、项目单位凭项目立项批复,分别到县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等部门,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项目节能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5-04-14 21: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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