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民主评议行风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bsp;&bsp;&bsp;205年经过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系统政风行风建设要力争达到以下目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得到落实;干部职工廉洁自律、依法行政意识普遍提高;反腐倡廉监督机制日臻完善,违纪违法案件明显减少;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进一步加强。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工作机制。在年终民主评议时进入全市执法系统的前列。

二、具体任务

&bsp;&bsp;&bsp;、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各科室(所)要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新闻媒体大力宣传系统行风建设目标及采取的措施,接受群众监督,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理解。每月向局办公室上报稿件不少于2篇。

&bsp;&bsp;&bsp;2、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学习好的工作经验,各科室(所)年度召开座谈会不得少于次,发放征求意见卡不少于20份,走访用地单位和社会群众不少于30人(次)。

&bsp;&bsp;&bsp;3、加强信访和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把信访和予盾纠纷调处工作作为转变作风的关键环节,明确责任,专人负责。要热情地接待来访群众,不推诿,不拖延,查清事实,及时解决,正确疏导。对省、市交办、转办的案件必须及时调查处理,上报结果,反馈率要达到00%。

&bsp;&bsp;&bsp;4、进一步完善内部机制,建立健全适合新形势、新任务的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权力运行,全面推行首办责任制、岗位责任制、绩效考核制、服务承诺制、政务公示制、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AB工作制等制度,不断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

&bsp;&bsp;&bsp;5、认真落实干部作风建设各项目标。在民主评议活动中,要以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为主线,以市场和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主要标准,牢固树立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高服务质量。实施&ldqu;绿色通道&rdqu;工程,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或上级交办的项目,一律进入绿色通道,做到&ldqu;专人办、马上办、高效办、优惠办&rdqu;。同时要走出去积极为基层、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

&bsp;&bsp;&bsp;6、加强基层所建设。加大对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资金的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努力建成规范化的基层所。同时,加强对所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制定具体的培训计划,年内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要达到00%。

三、责任分工和要求

&bsp;&bsp;&bsp;、强化组织领导,细化工作责任。局党组书记、局长程庆彬为第一责任人;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韩跃分为第二责任人,党组成员、副局长刘会波、李国忠、胡振春按照&ldqu;一岗双责&rdqu;要求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分管科室和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各科室(所)按其职责具体负责各项建设任务及有关问题的处理和各项活动的开展,各科室(所)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力量抓好本科室(所)的政风行风建设工作。

&bsp;&bsp;&bsp;2、广泛宣传,树立国土资源新形象。各科室(所)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广泛开展宣传工作。按照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工作部署和便民、为民、提质、高效的要求,高标准完成各个阶段工作。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到民主评议活动中去,认真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bsp;&bsp;&bsp;3、制定整改措施。各科室(所)结合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特别要对系统内部存在的问题,要强化管理并监督有关科室、所,责成专人抓好落实。

&bsp;&bsp;&bsp;4、加强监督检查。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将对各科室(所)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定期不定期的组织人员对系统进行巡视、明查暗访。

&bsp;&bsp;&bsp;5、严格责任追究。各科室(所)要将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作为工作重点,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对违反政策法规、严重失职。以及小事施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致使一些群众反映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在群众中造成严重影响的科室(所)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责任。

四、考核和奖惩

&bsp;&bsp;&bsp;为落实上述目标和责任,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和日常考评,负责对各科室(所)进行考核。

&bsp;&bsp;&bsp;、对各科室(所)的名次排序。局政风行风建设领导小组根据民主评议情况、行政效能检查情况、领导班子巡视情况及信访案件数量、违法违纪案件数量等因素评定各科室(所)的名次。评定标准是:(第一名00分、第二名96分、名次位差4分,以下依次类推)&ts;80%+(信访投诉处理+简报投送+所需材料报送+局领导及机关评议)&ts;20%为各科室(所)得分。根据成绩进行排名。

&bsp;&bsp;&bsp;2、民主评议活动结束后,局将根据各科室(所)完成工作目标情况,综合确定局予以通报表彰的科室(所)和个人。对在局内评定为前3名的科室(所)将在科室和人员评先选优名额上给予倾斜和支持,在干部选拔任用上优先安排。

&bsp;&bsp;&bsp;3、对完不成目标责任的科室(所)要通报批评,年度工作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科室(所);排位最后一名的,第一责任人要向局党组做出书面检查,并在本局向全体干部职工做出检讨;连续两年被评为最后一名的单位,第一责任人要向局党组提出辞职。

&bsp;&bsp;&bsp;4、局各分管领导所分管科室(所)发生一宗涉及行政效能案件、违法乱纪的,分管领导要向局党组做出书面检查,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做出检讨;一年内发生两次上述案件的,向局党组提出解除聘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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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20 16:3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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