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排查范围

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筑施工、人员密集场所、&ldqu;三合一&rdqu;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冶金、特种设备、加油站点、汽站、板材、纺织、面粉加工等重点行业,各企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规范的执行情况。

二、排查方法

此次排查由8个市级领导带队,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分成8个督导检查组,自8月24日起至9月25日,对全市重点企业开展拉网式排查,听取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台账等相关资料;询问有关人员;现场抽查。做到&ldqu;谁检查、谁负责&rdqu;,检查情况要做好登记并签字。

三、排查基本内容

(一)安全生产方面排查内容:

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安全生产职责情况,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及履行管理职责情况。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遵守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规定情况。

2单位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情况,职工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应急救援器材配备情况。

3领导带班制度、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与应知应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情况,日常安全隐患排查及安全评价报告中事故隐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5是否存在私自更改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情况。

6危险化学品行业:

()危险化学品及其它易爆易燃物品储存包装情况;

(2)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环节要突出排查主要设备、重要机组、高温油泵以及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维修情况,检修复产热紧措施落实情况;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仪表完好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投用情况、重大危险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完善和投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情况。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破土、起重、高处、临时用电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ldqu;四防&rsqu;&rsqu;(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消防设施、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情况,是否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岗位职责、工艺流程、危险及有害因素、工艺技术指标和操作规程、工艺技术管理、巡回检查制度执行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取证情况;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bsp;&bsp;&bsp;(3)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重点排查储存有毒(特别是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安全监控仪表完善、完好和投用情况;特别高、低液位报警联锁仪表的完好和投用情况;罐体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液体储罐防超温超压、防串料跑料、防雷、防倒塌措施的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是否存在超储现象。

(4)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是否存在超许可范围经营问题;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及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征上岗情况;埋地油罐、充装车辆、气瓶等的设备、仪表、安全附件、报警系统检验情况,防渗漏、防上浮、防雷、防静电措施落实情况,装卸软管水压试验情况,液化气体充装站防超装措施落实情况;毒介质洗消装置配备情况;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和防化服的配备和使用情况;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在液化气体充装环节的落实情况。

(二)消防安全方面:

.建筑之间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建筑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区设置情况。

2.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建立和落实情况,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3.单位消火栓状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和运行情况,其他灭火器材以及安全标志配置情况;电气线路安装、铺设以及维护保养情况,电气设备运行情况;建筑装修材料的防火性能情况。

4.生产、储存、经营、装卸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设置位置情况。

5.&ldqu;三合一&rdqu;场所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部分实际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设置,消火栓、自动消防设施运行,电气线路安装与铺设,电气设备运行等情况。

6.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经过消防安全检查情况。

7.违法改变建筑物使用用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违法搭建建筑物或者设置停车位占用屋顶疏散平台、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违法设置、遮挡建筑排烟窗口或者影响灭火救援的户外广告牌。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情况,是否有违法施工或者投入使用行为。

9.销售和使用领域消防产品的质量情况。

0.其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打非治违方面:

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以及倒卖、出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及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职业卫生&ldqu;三同时&rdqu;规定的。

4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5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四、排查基本程序

按照排查工作要求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每次排查前要事先做好相关准备,需要专家参与检查时,及时通知专家。

2对单位进行排查时,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要求,逐项对照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检查中,安全检查人员认为需要留取证据的,要现场取证。

3排查工作完成后,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同时制发规范的执法文书《现场检查记录》后,由单位负责人和安监人员签收。有专家参与现场检查的,要请专家在现场记录上加签。被检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要将情况记录在案,并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

4对排查中发现单位存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或事故隐患的,要对检查单位依法作出相应处理。

5每次排查结束后,无论被检查单位是否存在需做出相应处理的事项,安全检查人员都要及时在监督检查工作台账中登记检查处理情况和结果。

6对责令限期改正的单位,检查人员要在限期届满时进行复查,并填写《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复查记录》和《单位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复查记录》。复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在监督检查工作台账中登记复查情况和结果,并签字。

7对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单位,事故隐患排除后,由单位向安监和消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检查人员要及时进行复查,并填写《监督检查复查记录》。复查结束后,检查人员要在监督检查工作台账中登记复查处理情况和结果,并签字。

五、结果处理

排查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依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规定,根据违法违章事实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应当进行行政处罚的,予以当场处罚或启动处罚程序。

(2)责令限期改正的,要出具《责令改正指令书》。

(3)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要出具《强制措施决定书》。

(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停止建设、关闭、暂扣或者吊销有关证照的,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对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由本单位整顿结束后向市安监局或消防大队提出书面申请,经验收合格方可恢复生产。

2排查中发现单位有拒绝或阻扰检查等其它特别情况的,发现被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的单位擅自恢复生产或建设的,要立即采取严厉措施予以处理,该罚的顶格处罚,该拘留的拘留,该移交司法机关的及时移交。

3经排查认定,单位存在重大生产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小组要督促各乡镇区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将其列入重大事故隐患名单,实行&ldqu;隐患挂牌&rdqu;及定期整改&ldqu;销号&rdqu;制度。

排查组要组织各乡镇区,按照&ldqu;一企一档&rdqu;的要求,建立企业安全档案。其中,危险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品从业单位安全档案要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评价报告、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记录、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备案情况、历次监督检查手册等。排查记录要包括:检查日期、被检查单位、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复查日期、复查结果等,并附有关人员签字。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各排查小组及各乡镇区,要认真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紧密结合实际,全面认真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坚决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做到排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不留后患。

(二)认真检查,严格整改。要建立排查台账,做到检查有记录、有签字,注重检查质量,确保不走过场,不流于形式。对检查发现的各类隐患,提出整改措施,明确专人负责,盯紧盯死,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严格按时、按要求将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排查小组要明确责任人,做好专项整治和隐患检查记录。要严格按照&ldqu;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rdqu;的要求,对重大隐患应发现未发现、应消除未消除、应整改未及时整改到位和应落实防范措施而未落实防范措施的,一经查出,市政府将比照事故查处&ldqu;四不放过&rdqu;原则严肃处理。

(四)做好信息反馈和报送工作。各排查小组及时向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提供宣传材料,宣传部门要开设专栏、专刊、插播字幕,进行全面宣传。各督查小组要及时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9月30日前附带电子稿报送市安委办(联系电话:8892778,电子邮箱:778@63)。

8月24日下午,各单位将督查组成员姓名、联系方式报各组组长,同时报市安监局。各乡镇安排3名工作人员配合督查组行动,将名单报各组组长和市安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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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9 23:3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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