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宾馆税收方案


&bsp;一、统一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bsp;&bsp;&bsp;随着我县旅游经济迅猛发展,房屋租赁、家庭宾馆税收已成为我县地方税收的重要税源。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积极配合税务部门加大征管力度,确保税收征缴工作顺利推进,防止偷漏税收的现象发生。

&bsp;&bsp;&bsp;二、强化措施,加大征管力度

&bsp;&bsp;&bsp;(一)切实摸清底子

&bsp;&bsp;&bsp;房屋租赁、家庭宾馆的税收征收主体为县地税局,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不得履行此项征收职责。各基层人民政府、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务必密切配合,摸清税收征管底子,将税负情况落实到单位、到企业、到经营业主。同时,要摸清掌握国家公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从事房屋租赁、家庭经营的情况。

&bsp;&bsp;&bsp;(二)严格税款征收

&bsp;&bsp;&bsp;税务部门要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及时组织人员采取上门入户、定点办公等多种方式提供纳税申报登记服务,发放税款征收通知。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将严格依照国家税收征管方面的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国家公职人员有房屋租赁、家庭宾馆经营的,要主动申报,依法纳税。未按时申报、不依法照章纳税的,由税收征管部门及时立案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进行通报。单位偷漏税的由组织部门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国家公职人员、中共党员个人偷漏税的,由纪检监察机关根据相关政策、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党纪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公安经侦部门要加大对偷税、漏税、抗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和案件的查处力度,形成打击涉税犯罪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公民利益。

&bsp;&bsp;&bsp;(三)加大宣传力度

&bsp;&bsp;&bsp;税务、有关乡镇、广电等部门要通过悬挂横幅、上门宣传、开辟专栏等多种形式,加大税收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提高全民纳税意识。要针对不同的纳税对象,采取不同的措施和方法,将宣传工作做到社区,做到单位,做到企业,做到经营户,动员经营者主动申报纳税,形成自觉依法纳税的良好氛围。要教育和督促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积极履行纳税义务,做好表率,带头申报缴纳相应税款。

&bsp;&bsp;&bsp;三、强化部门配合。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充分履行职责,加强合作,互通信息,密切配合,积极构建协税护税网,严厉打击偷逃抗税行为,协控联管确保税款应收尽收。

四、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规范税收执法工作人员执法行为,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或收受纳税人财物,杜绝渎职、舞弊行为,违者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党纪政纪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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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7 21: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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