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怀化市鹤城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争创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市、区),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ldqu;安全生产年&rdqu;活动及省、市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全区各级各部门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来抓,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牢固树立&ldqu;责任重于泰山&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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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ldqu;安全发展&rdqu;、&ldqu;安全生产&rdqu;的观念,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现实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主要负责人或受其委托的分管负责人主持的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组织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组织对辖区和行业领域内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ldqu;一岗双责&rdqu;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一把手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集中精力抓,切实负起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分管负责人要就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向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状,严格实行责任追究,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严格依法实行责任追究制。

区安委会、区安监局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要会同监察、督查等部门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进行目标管理考核,要严格实行安全生产&ldqu;一票否决&rdqu;制,严格奖惩兑现。

二、强化管理,保证投入,切实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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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要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注册安全员,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法律法规;要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要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教育培训档案,确保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熟悉本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掌握本行业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岗位所必须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安全操作技能,要保证培训合格后上岗和持证上岗;要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要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依法及时治理整改到位,依法定期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向区安监局和有关部门报告;要按要求依法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需的应急救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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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设备,并定期进行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监管,切实落实&ldqu;三同时&rdqu;原则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自觉接受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要求及时整改到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要经复查验收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三、健全机制,强化监管,切实落实监管监察主体责任

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按要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和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配备2名以上安全生产监察员,明确分管领导,逐级设立安全员,明确职责,加强培训,建立有关工作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严格奖惩,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社区居委会的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和安全生产工作激励制约机制。要依法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争创和保持省、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活动。

各有关部门要确定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严格奖惩,严格实行层层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安全生产实行辖区负责制和行业领域监管负责制,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依法认真履行辖区和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主体责任,要对监管对象进行摸底登记建档,定期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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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建立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台账,实行跟踪监控和督促指导治理,要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打非活动,要全面取缔辖区内非法、违法和违规生产经营行为,要搞好有关资料建档工作,并依法依规上报有关情况。

乡镇、街道办事处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各类作业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参加有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并依法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采取各种形式开展从业人员全员安全教育,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督促企业和相关部门在矿山、车站、码头、集贸市场、重点路段等危险处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标语。要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排查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落实主体责任,落实责任人员,整改监控措施、整改资金和整改期限,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对涉及辖区公共安全的较大安全隐患,要多方筹集资金,确保整改到位。

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含上级垂管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依法接受区安委办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要认真参与、积极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和打非活动,要按要求完成区政府、区安委办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转办和移交的有关事项,并按时报送办理结果。

四、加大督查,强化执法,努力提高全区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要加大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执法力度,区安监局要成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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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综合监管执法队伍,明确专人负责,并不断吸收有关专业人才,充实队伍力量,健全机制,改善办公条件,配置必要的监管执法装备和设施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和执法监管水平。

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和区安监局要充分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要搞好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搞好指导协调,要依法制定出科学合理、切实可行和有效的目标管理考核办法,严格检查,严格考核,严格奖惩。

区安监局要切实履行好综合监管职责,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执法队伍的作用,要对全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并进行定期督查和不定期抽查,特别要把建筑施工、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人员密集场所等易发事故和事故危害较大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场馆,作为重点督查和监控对象,要根据需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和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依法责令整改和实施处罚,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的企业及其负责人或业主,要依法加大行政执法和经济处罚力度,予以从重处罚。区法院要依法积极支持配合安监执法,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到位,提高安全生产执法的教育震慑效能。

要严格各类事故查处,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到位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ldqu;四不放过&rdqu;原则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刑事

责任和行政责任落实到位。特别是对瞒报事故的要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和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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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齐抓共管,加大宣传,努力增强社会各界和全民安全意识

区安监局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单位要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能。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要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和完善&ldqu;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rdqu;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要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举措,宣传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要开展案例说法。新闻媒体,要拿出专用时段和版面,开展安全生产宣传。要在学校开设安全知识课程,提高青少年在道路交通、消防、城市燃气、自然灾害等方面的识灾和防灾能力。各级各部门在抓好经常性的宣传教育的同时,特别要充分利用影响较大的全国&ldqu;安全生产月&rdqu;活动,营造良好的安全教育氛围和声势,搞好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让安全知识切实得以进乡村、进社区、进车间、进校园、进家庭。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群众依法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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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4 14: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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