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


一、总体要求

基本原则:所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均是对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全局意义的重大项目。

2投资额度:当年投资需完成500万元以上。

3工作基础:项目前期工作有相当基础,当年能实施、完成投资任务的项目;已列入全省、全市招商签约的项目。

二、项目安排依据

年初县委务虚工作会议和县委、县政府工作会议精神;

2《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20年工作目标及项目安排意见;

3《蓝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项目投资规模

重点项目63个,其中:列入市考核的重点项目3个,当年计划投资282亿元;列入县考核的重点项目32个,当年计划投资49亿元(具体项目见附件和2)。

四、税收测算方法

根据项目当年计划完成的投资总额,扣除设备、机械购置费以后,按项目性质(新建、续建)分类拆算,依税率(国税、地税)进行计算。对个别新建和招商引资项目作了适当的调减。

五、考核要求

按照市、县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办法进行考核,坚持日常考核和年底综合考核相结合,由县考核办、县重点办共同组织实施,税收及形象进度考核以县考核办为准,投资及基础工作考核以县重点办为准。凡市抽查的项目以市政府的考核结果为准,未抽查考核的项目以县里综合考核为准。

2项目相关部门及乡镇纳入考核对象。凡上级行文下拨的国债项目,投工投劳的部分计入投资总额。

3二广、厦蓉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考核以省市的考核为准。

六、责任领导安排

县委书记、县长任总指挥,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担任项目指挥长;

2为了保持工作的连续性,续建项目责任领导除个别外,原则上未予调整;

3考虑到各自分管的部门或行业的特点,个别项目作了适当的交叉。

七、工作要求

重点项目建设由县委书记、县长总揽,在各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和项目监理制,项目指挥部要服从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

2要保质保量的完成工作任务,并调处好征地拆迁矛盾,确保不引发稳定问题;

3凡需公共财政投资的项目或财政担保融资投资的项目,必须按程序立项报批,项目招投标文件必须呈送书记、县长把关后执行,合同必须经书记和县长审定并签定意见后,委托项目业主或项目指挥长签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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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6-11 21:2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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