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工作方案

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督促检查工作,确保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督导组工作方案》和《全县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职责  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建派出15个督导组,全程督导全县参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乡(镇)和县直部门124个(不含22个垂直单位),每个督导组负责1个乡(镇)和7个部门(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每个督导组由4名人员组成,设督导组长1名,副组长1名,分别由科级干部担任;成员2名(其中确定联络人员1名),从县直机关干部中抽调,督导组成员实行工作回避。各督导组要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做到尽职不越位、督导不包办。主要职责是:  1、传达中央、省、市和县委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督促抓好各个环节具体工作的落实;  2、参加所督导乡(镇)、部门(单位)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  3、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工作进展情况,向所督导乡(镇)、部门(单位)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4、全程参与所督导乡(镇)、部门(单位)领导班子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2 21:4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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