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城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整治活动方案


  为维护县城公共秩序,创建文明卫生县城,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工作学习环境,切实做好县城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确保禁限放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重在防范、加强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在县城开展坚决打击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以解决烟花爆竹燃放扰民为重点,以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居民生活质量为目标,按照政府统一组织,部门联合执法,县、镇、社区三级联动,全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长效监管机制,努力建设文明卫生县城。

  二、管理范围

  管理范围为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通告》(南政告〔2006〕8号)规定的禁限范围。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年2月27日&dsh;20年元月5日):

  、召开县城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制定工作计划。各相关部门成立组织机构,召开相关会议层层动员和部署。

  2、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一是在县广播电视台播放常务副县长童琼英发表的电视讲话、《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06〕8号)和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整治活动的公益广告。二是组织宣传车在城区巡回宣传。三是指派专人(城管队员和环卫工人)到大街小巷、菜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发放县城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整治的各类宣传资料万份。四是县教育局组织南洲镇所有中小学校学生开展宣传,通过发动学生向其家庭进行宣传。五是利用移动、联通等短信平台以短信方式向全县手机用户进行宣传。六是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机关干部职工、机关院落内的住户开展面对面、门对门的宣传,并张贴宣传标语或横幅。七是南洲镇动员组织各社区、街道居委会对其辖区内的居民开展上门宣传活动。

  3、组织对县城烟花爆竹零售点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限期整改。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元月6日&dsh;20年3月5日)

  、开展集中整治,取缔县城禁限放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场所和零售网点。

  2、按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和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在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点时段进行值守和巡查。

  3、严厉查处违法生产、运输、经营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着重抓好县城禁限放区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巡查、劝阻、制止和依法查处,并进行公开曝光,通过案例教育广大居民。

  4、发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畅通信息渠道,设立有奖举报电话(0737-522680)。在集中整治期间,对实名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处罚金额20%、最高不超过000元的奖励。

  5、组织对各部门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的开展进行督查,按月通报和及时查处,并向县监察部门就有关违法燃放行为责任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员提出相关处理意见。

  (三)长效管理阶段(20年3月6日以后)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多种监管办法,巩固工作成果,确保不反弹。一是建立县城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整治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评估监管水平,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二是成立专业执法队伍,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民政等职能部门要组成专业执法分队,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县城禁限放区内烟花鞭炮燃放管理的日常监管,采取分散执法与定期联合执法方式,确保我县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三是健全考核机制,对落实县城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情况实行考核。凡工作不负责任,造成工作被动或严重后果的要启动问责机制;南洲镇要对整治工作制定考核办法,纳入对社区的管理考核之中,直接与经费及评先评优挂钩,进一步增强社区干部及社区民警的工作责任;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细化量化工作目标,实行考核,落实奖惩制度。

  四、组织领导

  成立南县县城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童琼英任组长,县政府办主任晏再明、县政府办副主任周曙光、县政府法制办主任曹小军任副组长,孔建新、周晓舟、陈跃进、陈文清、蔡远发、宋晓林、殴又保、刘胜茂、游涛、汪福礼、蔡伏田、罗学雷、郭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城监大队三楼(电话:0737-522680),由周曙光任办公室主任,曹小军任副主任。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整治方案具体实施中的综合协调、组织指挥、督查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大队)各抽调4人,县政府法制办、安监局、民政局各抽调人,工作用车从县公安局和民政局各抽调台。

  五、部门职责

  (一)成员单位职责: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监督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负责协调相关法律事务;负责审核有关法律文件。

  2、县公安局:负责查处在县城禁限放区内违法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负责查处搭建灵堂架设高音喇叭播放哀乐扰民违法行为;负责查处阻挠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负责制定查处执法程序和处突方案;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处在县城禁限放区占道搭建灵堂和出殡沿途抛撒花圈、花篮、冥纸、冥钞等影响市容市貌违法行为;负责取缔占道经营的烟花爆竹零售点;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4、县民政局:负责查处在县城禁限放区搭建灵堂举办丧事和违规土葬等违法行为;负责对灵柩、灵车及其他运输车辆(含送葬车辆)禁限放责任落实、禁限放宣传和违法行为查处;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5、县安监局:负责取缔县城禁限放区内的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点;负责禁限放区内不得办理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控管;负责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6、县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县城禁限放区内无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禁限放区内不得办理烟花爆竹经营工商营业执照的控管;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7、县环保局:负责监测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架设高音喇叭播放哀乐造成的社会噪声污染技术参数,受理和处置噪声污染投诉,查处有关违法案件;负责建立日常巡查机制,积极参与联合执法。

  8、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将《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烟花鞭炮燃放管理的通告》(南政告〔2006〕8号)和2条烟花鞭炮燃放整治的公益广告在县数字电视开机广告及换频广告连续播放2周,并派记者对整治工作实施情况实行跟踪报道,对查处的典型案件及时予以曝光。

  9、县信息中心:负责通过县政府网及时向社会发布开展烟花爆竹燃放整治活动的有关信息,及时、准确、妥善处理社会各界通过县长信箱对烟花爆竹燃放整治的关注和投诉。

  0、县教育局:负责对学生进行禁限放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把禁限放要求、南政告〔2006〕8号文件精神传达到每位学生及家庭。

  、南洲镇:负责制定本辖区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成立有党政领导、包点干部、社区、街道居委会主要负责人等多层次参与的查处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和落实宣传、教育、巡查、制止等各项工作。

  2、县监察局:参与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考核;负责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政事业单位或党政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员的问责和查处。

  3、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落实情况;按月通报督查结果。

  (二)县城禁限放区域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作为县城禁限放区烟花爆竹燃放整治的参与单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落实本系统内部&ldqu;一把手&rdqu;负责制和内部责任追究制,负责开展宣传教育和禁限放工作,对本系统所属人员及机关院内居民违法燃放行为进行教育、制止和处理;接受领导小组对本系统开展禁限放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相关单位的领导干部必须提高认识,真正认识烟花爆竹燃放整治是顺民情、体民意、重民生的举措,是创建文明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各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主动工作,克服畏难情绪,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尽全力抓好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

  (二)强化责任,严明纪律。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所有责任单位均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充分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方式和手段进行深入广泛的发动,层层落实工作责任,把烟花爆竹燃放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和内容。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擅自燃放烟花爆竹的,除依法从重处罚外,一律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增强群众的依法燃放意识。

  (四)突出重点,整合职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加强协调,通报有关工作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沟通信息,自觉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确保措施落实。

  (五)客观公正,严格执法。县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安监、民政等部门必须坚持严格执法,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和占道搭建灵堂等行为,要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妨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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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8 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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