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金融支撑作用,扶持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增收成才,推动我县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共青团中央、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中青联发[2008]42号)和团省委、湖南省银监局《关于实施湖南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指导意见》(湘团联[2009]5号)精神,共青团南县委员会(以下简称团县委)、中国人民银行南县支行(以下简称县人民银行)、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县信用联社)就深化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形势和当代农村青年的新特点,以促进农村青年增收成才为目标,以提供小额信贷和项目扶持为有效形式,以诚信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拓展信贷载体、创新服务内容,为广大农村青年自主创业提供资金扶持,促进农村青年就业创业,团结带领广大农村青年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青春、智慧和力量。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该项工作稳妥有效的进行,决定成立南县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联合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顾 问:易贵芳&bsp;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组 长:杨泽广&bsp;县人民银行行长

  副组长:施旖旎&bsp;团县委书记

&bsp;&bsp;&bsp;&bsp;&bsp;&bsp;&bsp; 吕立球&bsp;县信用联社理事长

&bsp;&bsp;&bsp;&bsp;&bsp;&bsp;&bsp; 张亚东&bsp;县人民银行副行长

  成 员:叶&bsp;君&bsp;团县委副书记

&bsp;&bsp;&bsp;&bsp;&bsp;&bsp;&bsp; 姚正华&bsp;县人民银行办公室主任

      周建光&bsp;县信用联社办公室主任

      郑年华&bsp;县人民银行货币信贷调统股股长

      赵光明&bsp;县信用联社业务拓展部主任

      曹国立&bsp;团县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县委,办公室主任由叶君担任。

  三、主要内容

  通过团组织挖掘和推荐一些有贷款需求并具备承贷能力的农村创业青年,经农村信用社按规定考察授信,以优惠利率向青年发放创业贷款,培养扶持一大批农村青年致富能手、创业小老板、优秀青年企业家,影响带动广大农村青年转变观念,自主创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贡献。

  (一)扶持对象。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有创业意愿和能力的农村青年和返乡农民工。

  在同等条件下,对于被县以上各级团组织命名表彰的&ldqu;杰出青年农民&rdqu;、&ldqu;优秀青年乡镇企业家&rdqu;、&ldqu;农村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rdqu;等优质客户群,农村信用社予以优先办理贷款。

  (二)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贷款分为三大类:一是面向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有志创业的农村青年提供&ldqu;青年创业小额贷款&rdqu;。原则上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年,可根据生产、经营周期灵活设定。二是面向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有较好社会影响、有产业特色和良好经营效益、亟需继续扩大规模的农村青年创业者提供&ldqu;青年创业经营资金贷款&rdqu;。原则上贷款额度在20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年,可根据经营周期灵活设定。三是面向由农村青年创业组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非农领域的优秀企业提供&ldqu;青年企业发展资金贷款&rdqu;。原则上贷款额度在50万元以下,期限不超过2年,可根据企业生产周期灵活设定。贷款利率比照农户小额贷款执行。

  (三)贷款保证方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采用联保、抵押、质押等方式,对担保可采取一种或多种方式组合担保。采取联保方式的,联保成员不低于3户,最多不超过0户,联保成员不得为同一家庭成员。积极推动和发展&ldqu;公司+农户&rdqu;、&ldqu;公司+中介组织+农户&rdqu;、&ldqu;公司+专业市场+农户&rdqu;、&ldqu;农业专业合作社+社员&rdqu;等信贷方式,提高全县农村青年初次创业的成功率,充分利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优势降低贷款风险。

  (四)贷款程序。符合条件的创业青年向所在乡镇团委提出申请,乡镇团委初审后上报团县委、团县委审核把关后推荐至县信用联社,县信用联社接到推荐表后,开辟&ldqu;农村青年创业信贷绿色通道&rdqu;实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发放贷款。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情况反馈给团县委,不符合贷款申请的将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由团县委将县信用联社审核结果通知创业青年所在乡镇团委,符合贷款条件的,由创业青年向当地农村信用合作社提交贷款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农村信用合作社在接到申请后,未超过当地信用社权限的,将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超过信用社审批权限的报联社审批)。

  四、职责分工

  团县委、县人民银行、县信用联社共同成立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指导小组,分别负责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中的具体组织、协调信贷业务工作。各乡镇团委与农村信用社都要联合成立工作组,建立工作协调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合作事项、责任与要求,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进行协商解决。

  (一)人民银行工作职责。

  、协助和引导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业务,改进金融服务方式,支持农村青年创业成才。

  2、定期组织召开金融机构联系会议、货币信贷政策&ldqu;窗口&rdqu;指导会议,及时通报农村青年创业贷款开展情况,加强对重点农户的监测。

  3、运用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村青年创业贷款业务。

  (二)团组织工作职责。根据各乡镇的实际情况,挖掘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收益好的小额贷款项目,组织就业及创业技能培训,向农村信用社推荐具备创业基础、信用良好、自有资金充足、具备还款能力的农村青年,帮助其完善贷款手续,协调相关的优惠政策。各级团委在积极向当地农村信用社推荐优质客户和优质项目的同时,不干预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团县委将把开展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具体情况和工作成效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农村信用社工作职责。将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纳入到农村信用工程创建体系之中,对青年创业都优先调查、优先评级、优先授信、优先贷款,尽可能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扎实做好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组织工作,确保贷款的顺利发放。

  五、实施步骤

  (一)广泛宣传(2009年7月)三方合作意向确定后,共同展开宣传工作。各级团组织要通过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媒体,对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各乡镇信用社要发挥信贷人员走村串户和具体经办业务的优势,积极宣传,把活动的内容和优质服务带到田间地头,送给创业青年,使活动在农村家喻户晓、青年皆知。

  (二)发放贷款(2009年8月起)在活动宣传的同时,由乡镇信用社按照双方约定的贷款程序,针对经团组织推荐的农村创业青年进行审核授信、发放贷款。

  (三)总结评估,建立优质客户群(2009年月起)对第一批贷款的使用、收回状况逐步进行阶段性总结评估。凡是贷款青年合法诚信经营、及时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由各级乡镇团委和乡镇信用社将其纳入&ldqu;农村青年诚信优质客户群&rdqu;,提供利率优惠、增加额度等贷款优惠政策,进一步扶持其创业发展。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落实。

  积极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能为广大农村青年实现创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因此各乡镇团委要提高认识,把握机遇,充分发挥组织体系健全、联系广泛的优势,认真抓好这项工作的落实。

  (二)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各乡镇团委要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青年情况,了解农村青年创业的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青年的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动态发布。

  各乡镇团委要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等,建立农村青年就业创业示范基地,为农村青年创业提供学习、实践的阵地;发挥杰出青年农民、青年企业家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搭建交流平台,推动农村青年开展创业的信息、经验交流和贷款的互保、联保服务。

  各乡镇团委要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加强合作,精心安排,重点部署。要把对农村青年创业者的调查与农村信用等级评定、优质客户群培植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稳固农村市场,开辟经营领域。

  (三)严格管理,责任到人。

  各乡镇团委要与当地农村信用社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保证把信贷资金真正落实到农村青年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挤占挪用。对贷款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团委书记和信用社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严格把关,确保各项贷款的发放质量。加强对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监督和指导。信用社要建立健全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制度和办法,按照责权相结合的原则,逐步建立绩效评估考核体系。

  (四)健全机制,发挥效能。

相关部门规范和完善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制度和流程,保证程序到位、管理到位、风险控制到位。严格执行贷款&ldqu;三查&rdqu;制度,注重落实贷前的调查分析、贷中的审批制度执行和贷后的资金用途监管,实行审、贷、管相分离,增强内部控制机制的作用和效能。

  (五)全面协调,做好服务。

  各乡镇团委要积极向党政部门汇报,争取把培养扶持农村青年创业的重点项目纳入到党政工作总体规划中,为项目示范推广争取配套政策以及技术、物资、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条件。通过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使有限的贷款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推动推进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

  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协作和信息反馈工作。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团委和各乡镇信用社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成立联合工作机构(办公室设在团委),督促相关单位各司其职、及时沟通,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团委和各乡镇信用社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于2009年7月底前,将工作方案报团县委、县人民银行备案。此后每半年将本地农村青年创业小额贷款的实施情况和相关数据报团县委、县人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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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8 15: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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