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履行学校卫生监督职责,提高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能力,探索推广有效卫生监督工作模式,根据《湖南省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及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和指导,有效构建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动态掌握试点学校基本信息和卫生状况,初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校改善卫生状况,有效预防和控制学校传染病、常见病,逐步提高学生整体健康水平,为制定学校卫生政策、法规提供基本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试点范围及工作内容

  (一)试点范围。

  马迹塘镇中心小学、桃江玉潭实验学校、灰山港镇向阳花小学、三堂街镇乌旗山中学、高桥乡小山湾小学

  (二)工作内容。

  .基本情况调查。开展试点前期调查,摸清试点学校卫生基本信息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状况。根据试点工作要求,试点学校一经确定,试点期间原则上不调整。

  2.监督工作。根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和试点工作要求,开展中小学校教学和生活环境、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卫生监督工作(具体监督指标见附件)。监督频次每年2次,于春、秋季开学时实施。春季侧重于呼吸道传染病和教学环境卫生,秋季侧重于肠道传染病和饮用水、生活设施的卫生监督工作。

  3.监测工作。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微小气候、噪声、生活饮用水、学生宿舍等(具体检测指标见附件2)。常规监测频次每年次。

  4.评价干预。评价结果和发现的卫生安全问题及时通报学校和教育部门,并督促学校整改,对违法行为依法立案查处。

  三、时间安排

  203年5月30日前,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摸底调查和相关培训,上报试点学校名单。

  203年6月--0月,根据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中小学校春、秋季开学后的监督监测工作,及时审核录入和上报信息,建立学校卫生监督试点数据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分工。县卫生局、县教育局负责完善联合机制,制定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承担试点学校的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县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组织各试点学校做好各项卫生规章制度的落实和存在卫生安全问题的整改工作。

  (二)明确专人,及时上报信息。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上报,于0月底前分别填写好附件、附件2,经审核后进入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登陆&ldqu;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系统&rdqu;,各自录入并上报监督监测结果。

  (三)定期通报,开展卫生示范学校创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要将监督、监测情况及时、定期通报给县教育局及各试点学校;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监督、监测情况,对各项指标完成交好的,评选为&ldqu;卫生示范学校&rdqu;,对达不到试点工作要求的学校,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县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所要督促学校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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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23 1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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