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畜牧兽医水产局工作方案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总体部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农业厅《农业依法行政及行动执法工作方案》、《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株洲市人民政府20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总揽,坚持&ldqu;执法为民、服务三农&rdqu;的整体要求,大力推进养殖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努力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切实维护养殖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确保养殖户增效增收、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为我市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认真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力争成为&ldqu;204年度省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rdqu;。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入推进养殖业依法行政工作。

    将依法行政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推行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召开听证会;规范权力运行,完善内部权力、外部权力运行制度;推行网上办事,强化电子监察;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依据、程序、条件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二)深入进行行政审批及执法主体和依据清理。&bsp;

    随着改革的深入,对向社会公布继续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按照&ldqu;两集中、两到位&rdqu;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和管理规范,切实解决审批与监管脱节问题。切实加强行政审批事后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监管职能&ldqu;缺位&rdqu;或&ldqu;不到位&rdqu;现象。加强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审批行为。规范办理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切实做到合法、高效、廉洁、便民。为了规范行政执法权力运行,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我局按照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的通知》在3-6月要修正本局的行政行政执法主体和依据,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本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其主体资格及其行政执法职能、法律依据。

    (三)加强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bsp;

    严格按照&ldqu;五有&rdqu;要求和《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创建方案》《株洲市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标准推进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一要有执法机构。二要有一支素质较高的执法的队伍,执法人员00%通过培训,持证上岗。三要有与执法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来源。四要有完善的执法管理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五要有显著的执法成效。各类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畜禽水产品和兽药、饲料市场规范;市场监管有力,违法案件得到及时遏制和查处。

    (四)切实加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力度。

    充分履行部门行政执法职责,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全面做好日常监管工作。

    深入开展养殖业投入品的专项整治。全年组织两次全市性的投入品专项整治活动。针对饲料、兽药等重点产品,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切实加强监管,重点打击非法生产和销售、使用违禁物品的违法行为。

    2全面开展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将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作为重中之重,采取有力措施,力争有新的突破。以畜禽水产品的生产养殖、收购贩运、屠宰加工等为监管重点,重点查处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不按法定要求建立生产记录和生产经营质量不合格产品的行为;坚决打击在饲料中非法添加和使用&ldqu;瘦肉精&rdqu;、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故和因饲料中有毒有害物质引发的中毒事件。加强对兽药生产、经营及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确保兽药产品质量和畜禽产品质量安全。严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和氯霉素等禁用药物的使用,确保水产品消费安全。加强对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产品生产企业、水产苗种场等生产单位的监管,确保畜禽水产品的质量安全。

    3抓好动物防疫工作。做好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严格引种检疫审批,重点抓好产地检疫,做好疫病监测掌握疫情动态,狠抓监督执法,强化动物屠宰检疫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4深入开展渔政执法护渔专项行动。204年全市渔政执法护渔行动包括湘江干流株洲段、春季禁渔期执法检查湘江干流株洲段、湘江水域株洲段专项整治行动2个方面任务。株洲市政府规定的禁渔水域及其他重要水域,按禁渔期制度规定,参照开展渔政执法护渔行动。

    (五)努力构建执法长效机制。

    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执法方式,大力推进联合执法,提高执法效率,树立执法权威。要按照农业部检打联动工作要求,以督促畜禽水产品生产企业建立生产档案,各收购、贮藏、保鲜、运输环节做好经营记录为重点,不断完善畜禽水产品质量追溯制度;引导企业建立以进货查验、索票索证、日常检验、产品召回和销毁为主的质量管理制度,引导畜禽水产品、养殖投入品生产经营企业诚实守信,自觉抵制、举报各种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维护诚信的生产经营秩序;建立健全执法信息平台,加强与市、各县市区执法机构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利用举报电话,完善案件举报、信息反馈和奖励制度,拓展案件发现渠道,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六)严格落实法治监督制度。

    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本部门的执法办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有不履行法定职责、越权执法、滥用职权、违反法定程序等行为要坚决纠正、严肃处理;要全面落实执法责任制,实行执法责任追究制度;要认真抓好行政复议工作,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纠正执法违法行为,树立良好的部门执法形象。市局将对局属各单位及县市区的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查,对表现优秀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问题突出的单位、限期整改,对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广泛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做好&ldqu;六五&rdqu;普法工作,重点抓好《行政许可法》、《畜牧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增强养殖户的法律意识。

    三、工作安排

    (一)-9月,配合省局开展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对全市农资市场的饲料、兽药等产品质量进行抽检,并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告,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二)春节、&ldqu;五一&rdqu;、&ldqu;十一&rdqu;、元旦等重要节假日期间在全市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开展生产基地生产记录的执法检查,规范生产档案的建立。重点开展生鲜乳和水产品的专项整治,依法查处非法添加违禁药物的行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三)2-3月,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组织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推介放心农资产品;加强放心农资下乡示范窗口建设,建立一批放心农资示范店;加强企业诚信建设,开展诚信评价,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农资的意识。

    (四)4月日-6月30日,实行春季禁渔,禁止所有捕捞行为。要做好禁渔期制度宣传落实工作;开展陆上、水上禁渔巡回检查;对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水域开展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驻守检查等;禁渔期查处所有捕捞行为。

    (五)3-6月和9-0月,集中力量,统一行动,依法查处农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养殖业生产安全。市局将开展市场巡查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各种农资违法行为。

    (六)3-0月,组织开展饲料和兽药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在饲料产品中非法添加和使用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规范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销售假劣兽药的违法企业,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七)6-8月,组织参加全省农业法治培训。各县市积极组织参加省农业厅举办的新法律新队员、文书制作培训班和农业执法案件查处研讨班。

    (八)9-2月,渔政专项整治行动。主要任务查处电炸毒鱼、迷魂阵、地笼网、布围子等有害作业方式;查办违法制造、销售电捕鱼器等非法捕捞工具的行为;查处无证捕捞、违规捕捞,取缔从事渔业生产的&ldqu;三无&rdqu;船舶;查处非法涉渔、涉水开发建设项目,特别是各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内非法工程和采砂行为;查处非法捕捉、倒卖、展览、食用珍稀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九)0-月,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重点检查养殖业法治工作落实和养殖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情况,督办大案要案;对县市的案卷进行评查,评选优秀案卷进行表彰,并推荐部分优秀案卷参加全省评查。结合检查情况,对各县市养殖业行政执法质量进行评议考核。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执法职责。养殖业行政执法是保护群众利益、履行法定职责、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新农村建设和保障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各地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要深刻认识其重要性,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养殖业行政执法工作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丁石春任组长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目标管理考核。各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各执法机构要结合本地实际、本部门的职责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确保行政执法职责的依法履行。

    (二)加强行政执法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畜牧兽医水产部门要主动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与公安、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的联系与配合,形成部门间合力。各执法机构要加强与相关县市执法机构的联系,建立案件协助办理与信息共享交流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三)争取支持,加大执法投入。各县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要积极争取政府对养殖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视,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增加经费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完善执法手段,全面提高我市养殖业执法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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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13 17: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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