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计划


  关于做好&ldqu;大讨论&rdqu;活动的通知

  

  各党支部、总支、各督导组,党委:

  根据全局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安排,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ldqu;总开关&rdqu;问题和&ldqu;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rdqu;的根本问题,经局党组研究决定,4月底至5月初分别开展中心组和各支部各县市区教育局、云龙示范区社会事业部,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单位主体责任的落实,扎实做好维稳综治安全工作,确保信息畅通,确保我市教育系安全稳定,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安全工作实际,在全市教育系统实行安全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制度(简称&ldqu;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rdqu;)。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ldqu;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rdqu;方针,进一步强化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单位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力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的通知(教基厅[203]4号)、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推行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发[203]28号)和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4年维稳综治安全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在全市教育系统基本建立起重预防、全过程、动态化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体系。通过这项工作,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切实解决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监管部门对主体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促进主体单位由被动接受安全监管向主动开展全面安全管理转变;由主管单位为主的督导排查隐患向主体单位为主的日常排查隐患转变;由治标的隐患排查向治本的隐患排查转变,建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范围

全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

三、工作内容

按照学校主体全面负责、师生广泛参与、报告及时准确、主管教育部门监督管理原则,认真组织实施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

(一)校园安全

.校舍安全。学校C、D级危房管理情况;防雷设施情况;校内围墙,教学楼,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楼梯楼道等容易发生坍塌、踩踏的重点部位;校园周边山体、河流、水塘等容易遭受洪水、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重点区域;其他可能危及师生生命安全的生产经营场所的管理情况。

2.校车及交通安全。

()检查校车公司的车辆是否符合国家校车技术标准,是否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是否每半年对校车进行至少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2)检查校车公司是否取得校车使用许可,是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校车标牌,并在机动车行驶证上签注校车类型和核载人数。

(3)检查校车驾驶员是否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4)检查校车的登记、建档管理工作。在校车管理档案中录入校车类型、乘员数(包括驾驶员、学生及跟车教师)、行车路线、站点以及学校和幼儿园名称。对校车登记造册,逐校(园)、逐车建立校车管理档案。

(5)检查校车交通安全情况。对不合格校车要立即停运,不消除隐患的校车禁止上路行驶,对不具备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取消其从业资格。

(6)检查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是否对所有校车驾驶员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签订三方校车安全接送责任状,学校开展中小学交通安全教育情况。

(7)检查校车是否有超载超速现象;是否存在社会个体车辆非法营运接送学生的现象,学生家长是与社会个体车辆签定私下接送协议。

3.消防安全。消防安全宣传和逃生自救演练情况。以宿舍、食堂、教室、体育馆、图书馆、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着重检查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校内各电器电线、应急照明、指示标志、消防设备设施及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校内消防设备设施配备、管理情况;违规用电、用火和电线老化等隐患整改情况。

4.饮食卫生安全。以学生食堂、学生营养餐、校内商店、自备水源办理水质检测合格证为重点,着重检查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饮用水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报告制度落实情况。

5.校内安全管理。低幼儿童交接管理情况;外来人员、车辆进出示证登记情况;危化药品存储、管理情况;学生心理问题监测及疏导教育情况;师生涉毒及涉邪教等情况;师德师风情况;盗窃等情况;有基础建设的学校,施工场地隔离带安全警示情况;校内工程施工、校内实训基地施工现场的安全用电、专人值守、与校园完全隔离、安全生产规程执行、生产活动监督等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上、下学期及重点时段《学生安全告家长书》落实情况。

6.涉校维稳隐患。原民办教师(幼师)、代课教师问题;征地拆迁、校地突出矛盾纠纷问题等。

7.特种设备设施管理。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节能灶、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游乐设施等。

8.教育教学设施管理。体育活动场所、教学器材及设备、健身器械及设备等。实验室、实验室人员管理以及有毒有害实验用品购买、领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实验设施设备安全运行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

置维护及运行情况。

9.校园内安全保卫设施。对校内重点部位重点防范;安装

的监控设施的技术性能与设备运转情况,以及监控记录情况。学校安全保卫室设立情况,门卫室配备专职保安情况。警用钢叉、长警棍、对讲机、辣椒水、防刺背心、手套等必要的警用器械配备情况。

0.各类应急预案。特别是防范校园拥挤踩踏事故、校园暴力与伤害事件、群体性事件、地震、食物中毒、公共卫生、火灾、交通、临时外出方案等方面的应急预案修订完善情况。

(二)学校周边环境

.各种涉校违法犯罪活动。

2.校园及周边各类治安乱点。

3.可能造成师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安全隐患。

4.可能引发涉校的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

5.校园及周边刑释解教人员、社会矫正人员、易肇事精神病人、闲散青少年及有违法行为的信访重点人员。

6.校园附近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危险品的企业情况。

7.校园周边200米内网吧、酒吧、咖啡厅、棋牌室、茶餐吧、小商店、电游室、歌舞厅、洗浴中心、动漫城、私人诊所、福利彩票点等经营场所及校门口流动商贩兜售&ldqu;三无&rdqu;食品等问题;摩托非法营运,扰乱学校周边秩序,危害交通安全问题。

8.学校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教唆胁迫、引诱指使未成年人从事各种不良活动的不法行为。

9校园口交通标示标线问题(斑马线是否设置、是否清晰,禁停标志标线、限速标牌、学生出入标志标牌等是否设置、设置是否合理等)。

(三)建立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分工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力教育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全面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本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年初制定年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年底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分别于每年月底和2月底上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

(3)采用教职员工自查上报、班级岗位日查、学生科(保卫科、后勤科等)检查巡查、学校(幼儿园)领导定期督查等方式,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4)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ldqu;五落实&rdqu;的要求开展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限期整改到位,同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自身无法解决的,由教育主管部门报属地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5)学校每月月底前将本单位本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附件)报送至主管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每月3日前报市教育局),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每月5日前将本系统上月份《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综合后报市教育局备存)。实行双轨并报制:一是网络邮件报送;二是纸质表格报送。纸质表格必须经法人代表签字,代签或者打印的视为无效报表。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

(6)建立并认真落实教职工、学生及学生家长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制度,加强群众监督。

(7)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辖区学校开展工作,督促辖区各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每月进行随机抽查,抽查形式包括计划方案、明查暗访、专项整治、日常督查和落实上级交办事项等。辖区每月抽查数量不少于0所学校;同时核实抽查辖区内月报报表的真实性,并按照本通知和《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对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进行记分和处罚。实行谁抽查、谁签字、谁负责。

(四)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累积扣分处理制度

每年初,各单位初始状态下默认为满分2分,按照下列情形逐项扣分:

.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的、每月上报报表无任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的、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未建立或未落实举报安全生产隐患奖励制度,每次分别扣分;

2.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实施工作的、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的,每次分别扣3分;

3.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在核查抽查中发现所属单位存在虚报、瞒报等情况并核实的,每次扣6分。

对被扣3分的单位,由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取低限处罚并纳入重点核查抽查对象。

对被扣6分的单位,属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对其违法行为顶格予以处罚,并亲自组织工作组进行整顿。

对被扣2分的单位,由市教育部门自组织工作组进行整顿。

(五)建立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对随机抽查核查和群众举报发现的隐患,以及不认真落实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按照以下情形分类严肃处理。

.对不认真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单位,按照本办法实行扣分处理。

2.生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未按规定上报月报表、未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继续实施以及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相关权威部门审查同意擅自恢复生产或发生事故的,按照湖南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ldqu;一岗双责&rdqu;暂行规定》(湘办发[203]5号、《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湘政办发[203]4号)中相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思想认识,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要充分认清安全生产重要性,切实加强对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的组织领导,并结合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强宣传教育,确保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稳步、高效推进。

(二)强化纪律意识,确保信息报送到位。各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健全制度,明确专门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保障经费,完善装备,实现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为预防安全生产事故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持和决策依据。特别强调的是,发生不属于学校直接责任的事故也要及时上报,杜绝自信倒报。

(三)强化责任意识,确保监督管理到位。各县市区教育部门、市直各学校主要领导要把安全生产计划方案、专项整治、标准化建设、打非治违等工作与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结合起来,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学校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按时上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

(四)强化奖惩意识,确保激励处罚到位。各单位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情况作为年度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市直学校、县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实行季度考核排名、年度考核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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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表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工作记分处罚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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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5-13 17: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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