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

中共永川区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区委部署,第三巡察组于2017年6月16日起历时2个月,对我社党组进行了巡察,下发了《关于区供销社党组巡查工作情况的通报》(永川委巡办〔2017〕4号),2017年9月20日,巡察组就巡察发现的问题和建议意见向我社党组进行了反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提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意见和建议。我社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先后三次召开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负总责、党组成员各负其责,一级抓好一级、层层抓落实,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问题导向,以强烈的责任心和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坚持立说立行,健全制度完善管理,倒排工期进行整改,特制定整改方案如下: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不力  1 没有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规定。  整改措施:一是严格执行渝委办发〔2014〕26号和永川委发〔2014〕30号文件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的规定,由分管人财物的领导直接管理。二是完善财物资产和机关管理制度规范管理。  责任领导:张永胜  责任单位:社党组  责 任 人:吉伟、黄礼华  整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10-22 19: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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