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全县城乡环境同治工作考核办法

为落实全年城乡环境同治工作目标,量化考核指标,根据《2017年**市农村环境和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以加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环境和卫生整治为重要内容,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打造衡南美丽乡村。 二、考核机构 (一)主管部门 **县城乡环境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县城乡环境同治工作统筹、牵头、抓总、协调,负责对各乡镇(片区中心、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就城乡环境同治工作进行指导、督查、考核、评比。(二)督查人员 县城乡环境同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主要参检人员从两办督查室、电视台、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乡镇分管领导中抽调。 三、考核方法 (一)考核方式 明检、暗访、随机抽查;采取月检查、季考核、年总评方式进行。 (二)考核范围 全县26个乡镇、375个行政村、72个居委会;全县城乡同治相关部门责任落实情况。 (三)考核内容 一是工作常态化管理。 乡镇各村(居委会)必须实行常态化管理,其基本要求是:1、环境干净整洁;2、大评小奖开展正常;3、基础设施布局合理;4、村专干、保洁员正常履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7-09-03 17:4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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