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八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全县八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县政府的要求,2014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与“攻坚年”,全县将开展八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力争取得新的突破,收到新的实效。经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重点,综合治理   从4月开始,重点开展以下八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一)煤矿安全整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继续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6种煤矿依法予以关闭,重点关闭“六类煤矿”,全年关闭6个。6月20日前将关闭矿井名单上报,7月30日前吊(注)销有关证照,10月30日前关闭到位。制定实施措施,建立小煤矿退出机制,坚决杜绝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实施矿井和资源整合。对边整合边生产的整合矿井,一经发现要立即取消整合资格,实施关闭。坚决打好煤矿瓦斯集中整治攻坚战,加强矿井瓦斯监控建设,完善高突矿井抽放系统,推行“三专两闭锁”、“双风机”、“双电源”等防突措施,强化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建立健全防治煤矿瓦斯长效机制。凡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瓦斯防治措施不到位,超通风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2 21: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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