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食品局畜牧产业扶贫两年工作计划

畜牧食品局畜牧产业扶贫两年工作计划

根据县委农办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畜牧部门实际,研究制定**-**年畜牧产业扶贫计划如下:

一、工作重点

抓住实施国家乌蒙山区扶贫连片开发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的重大机遇,立足**良好生态优势资源,用好国家产业扶贫政策,以发展生态畜牧业为目标,以项目实施为支撑,整合退耕还林成果专项建设等政策和资金,以林下养殖为突破口,大力发展以林养结合为主导的生态畜牧经济,用好**乌骨黑鸡有机食品认证、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认证、省地方优良品种三张名片,探索创新林下养殖机制,构建现代畜牧业产业体系,加快建设以林下养殖为特色的现代畜牧业重点县

二、工作目标

全县畜牧业总体实现四保目标: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保持农民收入较快增长、保障动物防疫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生态环境。

到**年,全县实现林下养鸡出栏308万只、绿色肉兔出栏56万只、生猪出栏35万头,畜牧业产值786亿元,占农业总产值比重达到46%;农民人均畜牧业现金收入2750元;畜产品精深加工产值388亿元,占畜牧业产值比重50%;以林下养殖为主的非生猪产值达到388亿元,占畜牧业产值的50%;生猪、家禽规模养殖比重分别达到70%、72%,生猪、家禽、肉兔良种推广面分别达到90%、9%、95%;建立完善的动物防疫体系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体系。

(具体年度规划见附件、附件2)

三、重点项目(见附件3)

四、工作措施

(一)推进主导产业规模化。以林下养殖(林下养鸡、绿色肉兔)、生猪为主导产业,以标准化规模养殖为重点,打造生态畜牧特色产业。重点推进建设“一园三片”(新凡生态畜牧科技园、国道23线林下养殖产业片、大楠片区肉兔产业片和省道03线优质生猪产业片)、三大基地(林下养殖、绿色肉兔、优质生猪基地)、六大园区(新沐、永建、茨竹生态鸡,箭炭、新高生态兔,黄利生态猪养殖园区),以养殖示范户为带动,以示范园区为牵引,以基地建设为纽带,打造具特色、上档次、呈规模的主导产业养殖产业区。

(二)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按照畜禽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监管常态化要求,鼓励支持相对集中的标准化养殖小区;大力推广设施畜牧业,推进畜牧科研课题攻关,加强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实施生猪良种升级换代工程,大力推广DLY、PIC、**乌骨黑鸡、优良种兔等优良畜禽品种,加快建立新型畜牧科技推广体系。3年内,力争培育国家、省市级畜禽标准养殖示范场3个,每年培育规模场(小区)25个,适度规模户220户,3年培育林下养殖户7000户。

(三)推进生产经营产业化。支持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坚持走“公司(种场)基地(专合社)适度规模户”发展路子,培育壮大龙头加工企业,开发拳头产品,培育产品品牌,促进畜产品就地加工转化;以龙头企业为带动,以畜禽专合社为纽带,完善畜牧产业体系,支持畜禽专合社建立市场营销体系,在大中型城市建设营销网点,3年内,新培育省市级示范专合社3个,新增市场营销网点33个,全县网点建设数达到60个,初步形成“**—成都”特色产品销售网络;每年培育家庭牧场5个,主要畜产品建成无公害畜产品基地。

(四)推进粪污治理生态化。围绕国家级生态县和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县建设,以建设美丽**为核心,大力推广农牧结合、生态循环养殖方式,大力实施“上山进沟、种养结合、适度规模循环发展”战略,走“林养、种养、养养结合”的生态养殖路子,大力推广“猪、鸡—沼—林(农、果、茶、疏)”等生态养殖模式,大力实施畜禽污染治理工程,新建规模养殖场(小区)必须同步落实环保“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制度,对原有规模养殖场(小区)及适度规模户粪污进行分步治理,加强农村散养户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五)推进产品质量安全化。加快构建网络健全、队伍稳定、保障有力、处置高效的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要求,由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建立县至村级动物防疫员的目标责任体系;搞好免疫组织实施,严格免疫操作技术,加强疫情监测,提高免疫质量,确保全县清净无疫,无重大动物疫病流行;完善重大动物疫病扑杀补偿机制,每年安排动物防疫防控经费40万元,应急储备金30万元,纳入财政预算,对村级动物防疫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坚持检疫申报制度,对病死畜禽严格做到不宰杀、不食用、不销售、不转运、不抛弃,一律无害化处理;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建设,建立完善畜产品质量监管体系,抓好“瘦肉精”类添加物常态化监测,加大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监督执法,建立畜产品质量可追溯体系,强化畜禽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究,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五、几点建议

(一)用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政策对林下养殖市场营销网点建设进行支持,促进产业发展,解决市场销路。

(二)对林下养殖、规模场生产道建设建议纳入乡镇公路规划建设进行支持,解决畜禽养殖的运输条件。

(三)对畜产品加工土地出证给予政策优惠,促进畜牧业产销衔接,提升产业效益。

(编辑:圆圆)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12-15 1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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