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党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党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财税党委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和损失,维护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适用于党委及所属单位发生的下列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自然灾害、火灾、盗窃、交通安全、公共卫生。   第三条 全体干部职工都有参加重大事故抢险救灾的义务。   第四条 党委下属单位配合本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二章 应急处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党委设立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小组),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支部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党办及党委所属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成员由相关重点要害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置安全事故,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救援,控制事故损失的扩大;   2、检查督促各单位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和工作秩序;   3、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各项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9-12 21: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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