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的思考

《党章》第八条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须参加党委、党组的组织生活会。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由此可见,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是一项党内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是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更是提升党员领导干部党性修养、保持与党员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渠道,具有极为丰富的现实意义。一、推动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有效落实迫在眉睫经过近百年的蓬勃发展,我党一步步展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和强大的时代优越性。然而,在党员规模和基层党组织不断壮大的同时,党员领导干部作风问题却持续暴露。分析近年来一些党员领导干部腐化变质的轨迹可以发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随着党内职务的提升,权力一步步变大,欲望一步步膨胀,眼里逐渐没有了组织,长期游离于组织监管之外。在这样严峻的形势下,双重组织生活制度本应发挥其强大的组织监督和思想引导作用,却被部分党员领导干部束之高阁、弃如敝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混淆了关系,开展双重组织生活不科学。一些党员领导干部片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09-02 21: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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