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开展阳光行动 不断推进党委班子创先争优

2010年11月24日,省公安厅召开“阳光行动”电视电话会议,支队党委班子高度重视,迅速行动,按照厅党委的部署要求、特别是杨司厅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把“阳光行动”作为党委班子领导部队建设跨越发展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了“阳光行动”稳步推进,个人认为阳光行动的本身对党委班子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结合工作实际实际情况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一、要积极引导党委班子,树立创先争优的意识。正确的思想意识是具体实践的必要前提和基础。因此,在党委班子建设中,要以“阳光行动”为指引,强化“争”的观念,树立“争”的意识。一是要树立责任意识,勇于担当、敢于负责,时刻牢记消防官兵的神圣使命,忠实履职、勤勉尽责,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职业道德。二是树立超越自我的进取意识。要坚定理想信念,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始终保持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三是树立自我“阳光卫士”,就是要忠诚务实、爱岗敬业、文明规范、群众满意,要增强奉献意识,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自觉把个人追求同人民利益联系在一起,努力为服务社会、造福百姓奉献自己的力量,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业绩。 二、要采取激励手段,激发创先争优的动力。阳光行动要想取得实效,不仅要有“争”的意识,还要有“争”的动力。因此,必要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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