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民主协商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民主协商工作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作为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向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明确地提出,对今后我国进一步探索并不断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践模式和内容,提出更新、更高、更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要求。  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不仅是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的有效的实践路径。  一、基层民主协商的现状  1 基层民主协商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形式有待加强。在我国,除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在乡镇(街道)设有政协工作委员会或办公室外,包括我区在内的其他省市,各乡镇(街道)都没有设置政协工作委员会或办公室,组织机构的空白让政协组织在乡镇(街道)这一民主协商的舞台上,扮演着无腿的角色。这种“民主协商”的触角到县区就嘎然而止的窘境,既不利于基层民主协商形式的开展,也不利于基层社情民意的上达及上下之间的良性互动。  2 基层民主协商的客观需要与有序引导不相一致有待加强。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08 20: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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