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政协理论中几个概念的辨析

概念是人们对事物本质的认识,是思维的最基本单元和形式。人民政协理论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的思想体系,一个完整的科学的理论体系必须存在诸多的概念。要了解、研究人民政协理论和正确开展政协工作必然从对概念的理解着手。笔者在政协工作实践过程中曾经对某些概念感到过困惑,也作过较为深入的探究,因此认为部分委员和政协工作者也可能存在如此困惑,故而将自己对如下几个概念的粗浅认识进行赘述,和大家共同探讨。 一、常务委员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人民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和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也是政协工作中经常提到的名词。在工作中人们对这两个概念的认识往往混淆,甚至是认识不清。 首先,从形式逻辑上分析,人民政协的常务委员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是“包含于”关系。所谓“包含于”关系是指一个概念的全部外延与另一个概念的部分外延重合的关系,如“中国革命战争与革命战争、经济法律与法律”就是一种前者包含于后者的关系。《政协章程》第四章第四十六条指出:“常务委员会由地方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组成”,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是指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根据这一判断,可以看出人民政协的常务委员的全部外延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部分外延重合,因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包含于”关系。而人民政协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的全部外延与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另一部分外延重合,它们之间的关系亦是“包含于...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2-02-17 22:3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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