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者俗解法学知识

张达明

2006年,哈佛大学法学教授伯尔曼应邀来中国讲学。在一次讲座中,有人请他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解释一下法律的类型。伯尔曼稍微思索了一下,便娓娓道来:“即便是一个5岁的小孩,从来没有学过法律,他也会说‘这个玩具是我的!别动它,这就说明他有财产法或物权的朦胧意识,因为法定的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如果他说‘他打了我,所以我才打他的,他应该道歉和罚站,这就说明这个孩子已经有了侵权法甚至刑法的观念,因为伤害他人或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就应该受到惩罚;有时候他会说‘你曾经答应过我的,不要反悔,这表明他已经有类似于合同法的意识,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承诺负责;当他说‘爷爷奶奶给的零花钱我不能独吞,我必须给妈妈一些时,这就有了税法的观念,任何人的收入须有一部分要上缴政府;有时候和小朋友闹了别扭,他会说‘我要把你做的事告诉老师,这就是诉讼法,私下解决不了的纠纷,就必须通过诉讼的途径;这个孩子如果说‘这是爸爸允许做的或‘爸爸说不可以,我们还是不要去做吧的时候,那就说明他已有宪法的观念了,因为前者的‘允许做是一种获得‘授权而取得正当性的观念,而后者的‘爸爸说不可以就不能做,则说明宪法是最具权威性的法律。”

即便沒有受过法学教育的人,也能通过伯尔曼的通俗解释,对法律类型有个初步的了解。

(编辑/北原)

文章来源于:做人与处世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06 17: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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