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平竞争审查视野下网约车规制路径研究

梁小婉林木琼蔡剑南张凯文

【摘要】20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这就要求各地方规章不得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在《意见》之后,各地区颁布了网约车管理办法,但是其中有很多排除、限制竞争的地方,对此,论文展开了调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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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网约车;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规制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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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22296【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673-069(208)04-02-02

引言

近年来,在共享经济的潮流下,网约车发展迅速。各地方关于网约车市场的规制办法也都投入了实践。在各个地方相继出台相关的网约车规制办法之前,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旨在限制行政垄断,防止行政力量排除、限制市场的自由竞争。网约车作为中国经济的组成部分理应受到公平的对待。各地区实行的网约车政策也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以保障网约车市场的健康发展。但是笔者认为,现有的网约车规章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网约车的竞争条件,使其在与传统出租车的竞争中处于劣势。

2各地网约车政策及市场状况分析

各地的网约车政策除了对司机的户籍有不同的规定外,对于网约车司机的申请要求大致相同,他们都要求司机无犯罪记录,且有良好的行车记录等等;对于车辆质量限制的要求相似。总体而言,各地区的网约车政策无太大差异,只有北京和上海对于司机户口提出了严格的要求——要求司机具有本地户籍。

由于北京和上海实行严格的户口限制,而在网约车产生之初北京地区外地牌车辆就占比60%,在北京开始实行新政之后就出现了网约车急剧变少的现象。现在北京网约车打车成功率有所降低。

根据笔者对市场的调研,发现市场对于网约车的需求量仍是十分庞大的。本文以南京审计大学在校学生为调查对象,以问卷调查的方式,对高校学生使用网约车的情况进行了调研分析,有效回收问卷322份。调查显示:平时因为使用网约车成功率更高,学生多选择网约车出行。节假日期间,因为传统黑车更加方便长途出行,因此学生多选择传统黑车或拼车出行。乘客对网约车车辆要求并不严苛,认为价格在0万元以上即可。乘客对于计费标准、信息安全等方面十分关注。

在网约车进入市场之初,网约车的优势主要在于快捷、舒适、实惠。在网约车市场渐入成熟的现在,相比于传统的拼车模式,网约车的优势在于安全;相比于传统出租车,网约车的优势在于舒适、实惠,但是现在网约车的价格优势已经不是十分明显。

3公平竞争审查视野下对网约车政策的分析

虽然各地在国务院颁布《意见》之前和之后都有本地方制定的规则,但是每一个地区的政府都有地方保护心理,政府很可能滥用立法权,限制外地个人或企业在本地区的竞争,实行地方保护政策。虽然我国的《反垄断法》也规定地方政府不得进行行政性垄断的行为,但是由于缺乏司法监督,政府借助地方立法权,制定限制竞争的规则的行为仍是屡见不鲜。而公平竞争是市场健康发展的前提,是发挥市场创新力的基础[],因此,为了防止地方保护,必须对各地方的规章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公平竞争体现在市场的多个方面,比如市场准入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监管制度等方面。就各地区现行的网约车规制办法而言,有很多细节都限制了市场的自由竞争。

从市场准入方面来看,各地方政策对司机和运营车辆的准入要求过高。例如在北京和上海的网约车规制办法中规定了必须具有本地户口才可以进行网约车运行的规定限制了外地人口进入网约车市场,带有保护本地传统出租车和司机的色彩,一定程度上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虽然北京及上海解释限制人员的户籍可以减小城市的压力,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减小城市压力并不是《意见》规定的可以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原因;从现实情况来说,被限制户籍者在不能进行网约车运营之后仍会开车出行。市场在网约车数量减少之后,更多的人也会选择开车出行,反而增加了城市压力。相比于京沪,苏锡常等地区仅限制司机具有本地区的居住证的规定更加合理。

从经营者行为规制这一方面来看,虽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出了要求,但是《办法》中列明的要求仅是法人需要具有的一般条件。各地方的规章对于平台办理网絡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的具体要求并没有阐明。同时《办法》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与司机的法律责任分担没有做具体详明的规定。另外《办法》没有区分不同形式的网约车下网约车平台的责任,这些规定将不同形式的网约车混为一谈使网约车平台的责任风险较大。虽然这一规定有利于消费者权利的保护,但在经营平台和司机之间造成了风险承担的失衡。

从市场监管方面来看,《办法》不仅明确了网约车市场中政府部门的作用,而且举例强调相关政府部门的责任。相比于各地区的出租车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的更为简单,对于纠纷处理没有规定具体的流程和处罚办法。

4公平竞争审查视野下网约车规制路径改进建议

目前,我国各地方已经开始逐步落实网约车的相关制度,各政府也都在已有的制度基础上关注网约车市场的发展。但是在国务院颁布《意见》之后在全国范围内并没有引起对已有的网约车规制政策的审查和反思。

在网约车监管领域引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仅符合我国依法治国的纲领,也有利于抑制地方保护。通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可以为市场的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从而激发市场活力。

许多地方现行的网约车规制办法对司机、运营车辆的配置设置了较高的准入门槛,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本地传统出租车和司机。但是,这违背了公平竞争的原则,造成政府对市场的过分干预。另外,各地的网约车管理制度多是在《办法》的基础上,参考本地区的传统出租车管理模式,将网约车与出租车的边界模糊化,将参与网约车运营的车辆一概定性为运营性质。但是在网约车市场中,包括网络预约出租车、快车、拼车多种形式,笔者认为对于不同性质的网约车,其面向的市场不同,对网约车的司机、车辆的要求自然应当不同。

《办法》中没有规定具体车辆的硬件要求,而各个地区对车辆都具有不同要求。笔者认为,网约车是互联网+发展的产物,互联网经济具有全国性,因此应注重各地区要求的统一。

在市场监管中,笔者认为应当注重网约车运营平台的作用,让平台监督司机,进而将政府监管的重点放在网约车运营平台的惯例和网约车纠纷解决上。对于网约车司机及车辆的硬件要求本就是市场可以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法则自由选择的,这些不应当成为政府监管网约车市场的重点[2]。在市场中因为消费者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网约车的安全保障、投诉处理等问题才是政府应当监管的重点。因为网约车不仅与传统出租车行业密切相关,也与互联网关系密切,在建构市场监管的体系中应当更注重网约车的长远发展,不能仅重视其与传统出租车之间的联系,还应当注重其发展潜力,避免将其作为传统出租车来管理。在监管体系中可以引入互联网行业的监管模式。

5结语

网约车作为新兴事物,其优劣还没有完全显现。政府对其的管制不应太过严苛,扼杀网约车的发展潜力。网约车的相关政策符合公平竞争是基本条件,只有正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市场才能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梅健中国网约车的规制范式研究[J]中國市场,206(36):27

【2】唐清利“专车”类共享经济的规制路径[J]中国法学,205(4):46

文章来源于: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8-05-05 18:5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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