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厅脱贫攻坚验收考核暨“回头看”工作视频会议发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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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脱贫攻坚验收考核暨“回头看”工作视频会议发言材料

各位领导、同志们: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x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t;的通知》(xx办发〔206〕x号)精神,下面,我主要就教育方面涉及到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退出的有关问题作以说明。

我省贫困退出验收办法中,教育量化指标考核有: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全省贫困县平均水平、有需求的村建有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无辍学学生和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享受了相关特惠政策等指标,具体指标要求是:

一、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此项指标仅在县级考核有意义,在乡村级考核无意义。指标分子数应取自206/207学年度全省教育事业统计报表数。在具体验收考核中,只有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全省贫困县平均水平方能退出。全省贫困县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平均水平暂不对外公布,待各县区如实测算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数据后,省教育厅将会按照平均标准向市州发馈相关信息。

二、有需求的村建有幼儿园

&bsp;&bsp;&bsp;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到207年,要基本形成覆盖县、乡、村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实现革命老区、藏区有需求的行政村幼儿园全覆盖。2020年,要实现所有有需求的贫困村幼儿园全覆盖。截止目前,我省500人以上有需求的行政村都已经建设幼儿园。所谓有需求,即205年以来,经县乡村逐级申请,由省教育厅批准并确认,已经安排行政村幼儿园建设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的,既有一定数量的幼儿入园,又能够方便就近入园,这种情况即可界定为有需求。

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无辍学学生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要求,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

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因病、因残疾、因智障无法上学、辍学或休学的除外。

需要强调的是,这一指标的责任主体是县乡两级政府。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

四、接受学前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学生享受了相关特惠政策

根据我省教育精准扶贫的政策标准,206年起,学前教育方面的特惠政策为:对接受学前教育的贫困家庭子女按照每人每年000元标准免除(补助)保教费(低于000元的按实际缴费免除),同时,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幼儿每人每年再增加000元补助。普通高中教育方面的特惠政策是:对我省58个贫困县(市、区)和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在省内高中就读学生,免除(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按每人每年800元标准免除(补助)学杂费和书本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复读生、择校生、借读学生不在政策惠及范围。

同志们,贫困退出验收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落实好此项任务,下面,我讲四点工作要求:

一是要坚决杜绝弄虚作假。所有验收指标务必做到“四个清晰”:一是对象界定清,二是支撑数据清、三是责任主体清、四是工作流程清,确保各项指标经得起核查、经得起验证。

二是要落实市县两级教育部门工作责任。紧紧围绕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基础数据,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聚焦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确保教育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无一遗漏。

三是要积极完善相关支撑数据材料,按照验收指标科学测算,逐级确认并上报验收结果。省教育厅将对县区相关验收指标测算进行复核,并提供参照数据确定指标完成情况。

四是要加强上下沟通,对于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困难,要及时向上级教育部门请示、报告,要加强与扶贫、财政等行业部门的对接配合,力争形成合力,努力确保贫困人口、贫困村和贫困县如期脱贫。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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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1-30 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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