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兽医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乡(镇)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目标管理,提高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经局党组、局长办公会研究,特制定203年乡(镇)处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畜牧生产。主要考核生猪、肉羊、肉牛、家禽出栏(笼)、禽蛋产量、无公害认证、示范场建设、养殖档案建设。

2、动物防疫。主要考核“两瘟四病”的防疫密度、免疫抗体合格率、畜禽死亡率、村级报免(检)室建设、职业技能鉴定。

3、动物卫生监督。主要考核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畜产品质量安全、肉食品案件的投诉。

4、信息、报表。主要考核按照“公益性服务合同书”和各科室站所的要求及时上报。

二、考核办法

、畜牧生产(30分)。由畜牧科负责考核。生猪、肉羊、肉牛、家禽出栏(笼)、禽蛋产量五项指标每项4分;示范场建设、养殖档案建设各5分。完成任务得满分,没有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2、动物防疫(30分)。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兽医科负责考核。按照春秋两季防疫工作检查结果,春季防疫考核占35%,秋季防疫考核占35%;平时补免占20%,主要考核村级报免(检)室规范建设及运行,职业技能鉴定0分。

3、动物卫生监督(0分)。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考核。对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和肉食品案件的投诉处理及时得满分;造成不良后果和上访的,一次扣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4、畜产品质量安全(5分)。由兽药饲料监督管理站负责考核。辖区未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得满分;发生一起的该项不得分。

5、信息、报表(0分)。由各科室站所负责考核。按规定上报的得满分;未按照规定上报,一次扣05分,瞒报、误报,造成重大影响的,一次扣3分。

6、党组考核(5)。主要考核突发性事件处置、阶段性工作完成情况、特色工作等。

各科室站所、党组对乡镇的考核得分交局办公室综合汇总,报局党组、局长会审定。

三、考核结果运用

、目标考核奖:市局从动物防疫专款中按每乡镇提取200元作为目标管理考核基金。根据考核依据和方法评分,按平均得分每增加一分加200元,每下降一分扣200元。

2、对考核获得前三名的乡镇中心,在全系统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

3、将考核结果通报给当地政府

4、以下三项取消评先资格,实行一票否决:

()因项目实施和管理出现问题受到通报批评的。

(2)出现动物疫情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

(3)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并造成较大影响的。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1-09 12:1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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