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股室考核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在全局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经局办公会研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局机关各股(室)、区社会福利院、婚姻登记处、服务中心

二、考核内容

对各股室开展学习、业务工作、宣传调研

三、考核方式

采取上下结合,量化计分的方式,对股室进行考核。考核总分00分,其中各股(室)长自评分占30%,全体机关干部测评分占40%,局班子测评分占30%。

四、计分标准

(一)工作达标情况(25分):主要考核各股室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指标任务情况;

(二)自身管理情况(25分)

、出勤会风(5分)。主要考核各股室工作人员日常考勤、参加会议、学习情况,由办公室对各股室工作人员出勤情况进行统计,根据统计结果进行打分。

2、纪律建设(0分)。主要考核各股室工作人员严守组织纪律情况,出现投诉举报并经调查属实的,按照影响程度进行扣分,中央扣5分,省级部门扣3分,市级部门扣2分,区级部门扣分,本级机关扣05分,扣分直至为零分止,出现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该股室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三)服务质量情况(25分)。主要是考核各股室工作人员是否具有热情的服务态度,接待来人来访做到热情大方,严格按程序规定及时办好有关手续,不因工作拖沓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他人损失的。

(四)廉洁守纪情况(5分)。主要是考核各股室工作人员是否认真执行有关廉政建设规定和法律法规,没有发现违纪违法行为的。

(五)宣传调研信息、获奖情况(0分)。主要考核省、市信息宣传和获得荣誉情况。国家级、省级信息用稿一条计3分,市级信息用稿一条计2分,区级信息用稿一条计分。荣获奖励情况同上记分,此项考核以实际情况记分,没有不记分,累计加分不超过0分。

五、奖励办法

对考评排在前四名的股室予以奖励,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200元;第三名奖励000元;第四名奖励800元;其中获第一名、第二名股室负责人从奖金中先奖励300元;获第三名、第四名股室负责人从奖金中先奖励200元。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1-21 2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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