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消防整治验收方法

为检验全县民政系统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成效,根据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和公安部《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考评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订本自评验收办法。

一、自评验收组织

自评验收由民政局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由县民政局分管消防安全领导带队,抽调各股室长组成检查组赴县福利中心及各镇(乡)敬老院、光荣院检查验收。

二、自评验收方法

按照自下而上的原则,县福利中心、各镇(乡)敬老院、光荣院组织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民政局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申报验收;民政局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申报验收;自评验收主要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文件资料及会议记录、实地检查等方式进行。

验收成绩分为4个等级档次。其中,95分(含)以上为“优秀”,90(含)分至95分为“良好”,90分以下为“一般”,8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不合格”单位责令重新开展专项整治,另行申报验收。

三、自评验收内容及分值

自评验收标准分值为00分,主要内容为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组织推进、自查自纠、消防宣传教育、自评验收申报等工作,火灾情况作为扣分项单独计分。

(一)单位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推进工作(20分)

、各乡镇敬老院、县福利中心、“三院”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组织推进落实(5分)。各院组织开展本单位排查整治,每月向局机关报告排查整治情况,整治的内容主要包括:发现的消防隐患以及采取的针对性措施。

2、重大消防隐患整改情况(5分)。存在重大消防隐患的,单位积极按期整改重大消防隐患,未按期整改的,实行一票否决。

(二)单位自查自纠工作(35分)

、自查自纠(5分)。落实单位排查整治责任,单位按县消防大队公布的排查整治标准开展自查自纠;本单位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县民政局并建立自查自纠工作台账。

2、实名公布自查自纠(20分)。单位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社会和单位职工群众监督。公布的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在自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等。

(三)消防宣传教育工作(40分)

、宣传工作(20分)。单位积极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全民消防安全教育纲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开展生命通道体验活动。每年至少组织2次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2、消防宣传教育工作(20分)。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范围,培训有组织、有计划、有实施方案。对新员工上岗的消防安全培训率达00%。

(五)自评申报工作(5分)

开展自评申报。单位在按照本自评验收标准自评验收合格后,向县民政局申报验收。

(六)扣分项目

当月发生起较大亡人火灾事故,扣5分;发生起重大火灾事故,扣20分;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一票否决。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11-07 14: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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