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方案

根据市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政法机关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的通知》和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开展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县司法行政系统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妥善化解,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活动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畅通信访渠道与维护信访秩序并重,严格按照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认真解决涉法涉诉突出问题,推动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深入开展,变被动接访为主动接访,变群众上访为领导下访。切实抓好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工作,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按照有访必接的要求,实行领导带头接访和联动接访,使上访群众“人人受到领导接待,件件得到公正处理”。坚持信访工作源头治理,切实抓好初信初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矛盾化解在内部,把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确保矛盾不积累、不上交、不激化。通过大接访,有效控制群众非正常上访,逐步建立有序、务实、高效的信访工作新秩序,逐步形成联动大接访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大接访”活动的顺利开展,具体安排如下:

、成立“大接访”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2、“大接访“活动安排表(见附件)

四、工作步骤

此次大接访活动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总结验收三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初—4月底)

召开全局“大接访”活动动员会,层层动员、广泛发动,深刻认识开展大接访的重要意义,以此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同时,广泛宣传大接访工作的必要性、重要性,宣传大接访的工作部署和具体要求,向社会公布本部门大接访的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人员及电话号码。要制作一期宣传板和宣传栏,通过组织动员和舆论宣传,营造开展大接访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初—7月初)

大接访期间,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处理本单位、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并派律师积极参与县领导的接访活动,为本次活动提供法律咨询、解答等优质的法律服务。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能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要责成专人深入调查,了解掌握情况,按政策、法律规定,一个月内予以解决;一个月解决不了的,要给信访人说明理由和处理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信访条例》规定的时限。对信访事项的处理结果,必须以书面形式给信访人出具信访事项答复意见和处理决定。

(三)总结验收阶段(7月初—7月底)

对开展大接访活动的基本情况和所取得的经验认真进行总结,并将一些好的做法以制度形式明确下来,形成信访工作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实行首问责任制。凡第一个接触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的,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电来访,要热情、积极、主动予以接待,首问责任人对信访问题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按照规定尽快办理并答复信访人;对信访问题不属于本职工作范围的事项,应积极帮助联系接待单位和接待人,并做好交接。对消极履行首问责任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责任。

(二)坚决做好稳控。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凡辖区内人员有涉法涉诉的,各基层所负责人要及时向局领导汇报并参与约见当事人。凡涉及本单位本部门本辖区的所有来信来访,主要领导必须接待、亲自约见,亲自研究处理意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查督办;问题暂时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坚决把人稳控在当地。

(三)落实责任追究制。各科股室所负责人是信访事项的第一责任人,对科股室所的信访工作负总责,要亲自安排、亲自接待群众。对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要有接待记录、有处理方案、有处理结果。对因接访不力、处置不到位造成越级上访甚至进京上访的,将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9-29 15:5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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