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敬老院评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进一步完善农村敬老院五保供养功能,规范内部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水平。

二、评定等级

按《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参考指标》综合评定,分三个星级等级标准(具体等级标准附后)。

三、评定方法

评定采取“听、看、问、查”的方式进行。“听”,即听取各镇敬老院的情况汇报;“看”,即看敬老院的硬件设施建设、敬老院的管理情况等;“问”,即召开院民座谈会听取其敬老院的管理、服务等方面的意见;“查”,即检查敬老院的台帐和各类活动记录。

四、时间安排

6月份,各镇完成一切创建准备工作,市局组织初评和申报;7月份市民政局对申报一星级的敬老院逐个组织检查、验收、审定,对申报二、三星级的敬老院进行抽查复核;8月份省民政厅对申报一星级的敬老院进行抽查,对申报二、三星级的敬老院逐个进行检查验收。

五、激励措施

开展敬老院等级评定工作,是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敬老院管理工作中,是推动农村五保供养政策全面落实所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镇要高度重视,严格对照标准自查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和完善,切实做好评定升级工作。对获得二星级以上的予以奖励,并从三星级敬老院中择选推荐省和全国模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奖励标准为:评为全国模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奖励镇50000元,奖励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各5000元;评为省模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的,奖励镇30000元,奖励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各3000元;评为三星级敬老院的,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各奖2000元;评为二星级敬老院的,镇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敬老院院长各奖000元(奖励标准按高不重复,升级补差)。

六、相关要求

、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成立评定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制定切实有效的评定工作方案

2、掌握标准,完善升级。各单位要对照等级标准,逐项抓好工作落实,对少数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指标,要采取有效措施,完善升级。

3、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各单位要完善民主管理和服务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规范台帐资料,确保“软件”质量。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9-01 13:39:00
上一篇: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考核方案
下一篇:麻风病监测项目工作方案
网友评论《农村敬老院评定工作方案》
评论功能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