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局产品检疫监管应急预案

一、总体目标

根据市政府关于做好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工作要求,共同应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有效采取防控措施,加强生猪屠宰及市场肉品监管工作,让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联防联控,科学应对;强化监管,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三、编制依据

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市政府《关于建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明确部门职责的通知》等。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生猪屠宰及产品检疫监管,针对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防控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五、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市商务局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人感染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严密部署,层层落实防控责任制,及时了解掌握禽流感疫情动态和市场变化,共同做好各项应对工作。防治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六、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负责指挥、组织、协调、管理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期间有关生猪屠宰及其产品的联防联控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辖区内人感染H7N9禽流感疫情联防联控有关生猪屠宰方面的应急事故处置和预防工作,各县(区)商务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加强与卫生、农业、工商、教育、交通、公安、财政、物价、食药监、新闻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部门之间信息交流制度,及时掌握疫情信息,形成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

(一)生猪定点屠宰场职责:生猪屠宰要按照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生产和加工,要以肉品质量安全为前提,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建立健全台账管理制度;认真开展“瘦肉精”检测和屠宰检疫检验监管工作;严格生猪来源登记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监管;对检出的病害猪和病害肉品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在专人监视下形成书面记录和刻录成影像光盘备查;要定期不定期监督对生产工具、猪舍和运载工具进行严格消毒;做好生猪疫情监测工作,发现疫病按规定程序及时逐级上报,并组织有关人员按照预案要求进行处置;对从业人员要加强健康知识教育培训,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对屠宰(场)厂区和生产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进行清理,以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二)生猪屠宰监管人员职责: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生猪屠宰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各项肉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掌控进厂(场)抽检“瘦肉精”、宰前停食静养、病害猪及肉品无害化处理、完备台账记录等重点环节,严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厂,会同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生猪注水及注入其他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强化生猪屠宰联合执法机制,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及乡(镇)私屠滥宰的打击力度,坚决取缔黑加工点和私宰窝点,净化肉品市场流通环境,确保人民群众肉品消费安全。

七、应急处置

完善市场处置应急机制,维护市场稳定。密切监测和预防处置猪流感疫情,如发现疫情要按照上报管理权限,对所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并协同动物监督部门封闭疫区的屠宰厂(场),对病畜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场所实施消毒,防止疫情扩散。举报投诉电话:232;市生猪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值班电话:。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11 23:2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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