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效能作风建设贯彻落实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一切围绕职工,一切方便职工,一切维护职工”的服务理念,完善健全“体系化管理,制度化监督,民主化议事,科学化决策,优质化服务”的工作机制,结合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提升年”主题活动,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级机关工委以及市财政局有关效能作风评议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确保效能作风建设有力推进、取得成效。

二、目标要求

根据市委、市人大效能作风评议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市财政局效能作风评议工作的动员部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公积金工作实际,迅速行动,明确目标,严格责任,推进落实住房公积金系统效能作风建设各项工作措施,进一步营造“高效、优质、务实、创新”的工作氛围,提升行政效能,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形象,推进住房公积金工作新提升、新跨越,为实现全市“跨越发展,后发先至”目标作出应有的贡献。

三、工作安排

围绕上述目标要求,结合住房公积金实际,重点做好以下六项贯彻落实工作。

(一)召开动员大会

召开市公积金中心效能作风建设贯彻落实动员大会,传达市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荣正在市财政局机关效能作风建设动员大会上的讲话,部署住房公积金效能作风建设工作。

(二)制定落实方案

讨论制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效能作风建设贯彻落实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提出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

(三)公开监督电话

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综合处为住房公积金效能作风评议投诉部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推行网络监督,在住房公积金网站设立网上监督平台,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纠。

(四)加大宣传力度

各辖市区分支机构及市中心各部门每月要积极主动地向市中心报送有关效能作风建设的工作动态、经验做法、思路建议等材料,市中心及时编印“住房公积金”简报,向市财政局效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局机关党委报送,在住房公积金网站开设专栏发布工作推进信息,大力宣传报道住房公积金效能作风建设工作开展落实情况,利于住房公积金各部门、每个人之间的互相学习借鉴和交流推广,促进住房公积金效能作风建设的深入开展。

(五)紧抓三个重点

、听民意,开展政策服务满意度调查。根据住房公积金满意度调查分析制度的要求,市中心归集处、服务中心以及贷款处于5月份、8月份分别牵头做好面向缴存人、提取人和贷款人的政策服务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综合处做好问卷调查表的邮寄、回收、汇总及上报工作,让政策更加符合职工需求,服务更加贴近职工实际。各辖市区分支机构要根据自身实际,按要求定期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服务满意度调查工作。

2、送服务,组织“小分队”送政策服务上门。根据住房公积金送政策送服务上门工作制度的要求,市中心归集处、公积金服务中心分别牵头组成“政策宣传服务小分队”和“爱心服务小组”,每月组织次送政策送服务上门活动,为单位解决实际困难,为职工排忧解难。各辖市区分支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政策送服务上门活动。

3、广纳谏,召开问计问需问策系列座谈会。根据住房公积金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实际需求,从6月至9月份,由归集处和服务中心牵头召开住房公积金缴存对象座谈会;由贷款处和财务处牵头召开住房公积金业务受委托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座谈会;由综合处牵头召开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委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通过座谈广泛深入听取征求社会、基层和职工意见建议,取长补短,不断完善政策体系,提升管理服务水平。各辖市区分支机构要结合自身实际组织召开一些系列座谈会。

(六)注重三个细节

、从自我做起。落实劳动纪律管理制度和请销假制度,住房公积金中心每位干部职工必须做到上下班准时,上班时间外出必须按照相应程序履行请假手续。

2、从基础做起。做好计算机内外网隔离工作,信息技术处着手拟定有关内外网隔离管理制度,住房公积金中心每位干部职工在上班时间不允许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上网行为。

3、从承诺做起。履行服务承诺制度,住房公积金中心每位干部职工要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文明办公制,在接听电话时要说“您好”,在接待来人时要主动热情,为前来咨询、办事的职工提供快速、便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上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中心每位同志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效能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和现实性;要转变观念,进一步强化从“管理型”中心向“服务型”中心的转变,变被动为主动,树立“三个一切”的服务理念,让“职工要我办事”变成“我为职工办事”。

(二)组织上要加强保障。成立由市公积金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组员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效能作风建设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效能作风建设的组织领导和检查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工作组,具体负责效能作风建设的组织、推进、协调和督查工作。各辖市区分支机构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领导协调和组织推进本分中心、管理部住房公积金效能作风建设工作。

(三)责任追究落实到位。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作风建设的意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问责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强化考核,跟踪督查,检查落实,对违反效能和作风建设要求的人和事,公积金中心将启动问责程序,实行责任追究。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3-08-05 1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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