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方案

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方案

小编寄语: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人口的养老隐性问题将显性化。解决农村人口养老问题将是社会不得不面对的重要任务。在目前广大的农村地区,家庭养老、土地养老、社会保险养老三种模式是基本的养老保障方式,而社区养老模式则是一种新的尝试。下面是我们第一公文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方案,请大家参阅!

为加快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四个xx”建设,根据xx省老龄办等十部门《关于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xx老龄办〔2009〕号)、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政府为困难老人购买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xx民老龄〔203〕4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提升我县居家养老尤其是困难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水平,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满足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为加快建设“四个xx”创造积极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我县县情和困难老人的基本生活需求,建立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困难老人补贴制度。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件界定对象、确定标准,完善审批程序,建立公示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

3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的原则。既要实事求是地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纳入保障范围,又不搞盲目攀比、加重财政负担。

4、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在优先做好困难老年群体服务的同时,不断扩大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二、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范围和发放标准

发放范围:具有本县户籍,城乡低保、五保对象中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享受发放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发放标准:符合条件的困难老年人按每月50元标准发放。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水平根据本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适时调整。

三、发放程序

(一)申请。符合发放范围的困难老年人,应在年满70周岁当年3月5日前,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无身份证明的,需到公安机关办理有关证明)和近期两寸免冠照片二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老人行动不便的可委托近亲属,凭相关证明代为申请,并填写《xx县政府为困难老年人发放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受理并公示。村(居)委会收到申请人的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核定申请人的相关资料,确认无误后,将本村(居)所有申请对象公示3-5天,无异议后,村(居)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于每年3月30日前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社会事务局。

(三)审查。乡镇、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对村(居)委会上报的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信息录入,建立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信息数据库。审查结束后,将申请审批表连同本地区发放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员花名册和汇总表,一并上报县民政局审批,同时上报电子版。上报截止时间于每年4月5日前。

(四)审批。县民政局负责申请材料的审批工作。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有关材料退回乡镇、开发区社会事务局,由乡镇、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或村(居)委员会通知本人,并说明理由。

(五)发放。符合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条件的人员经县民政局核准,自年满70周岁的当年计发补贴,每年分上下半年两次打卡发放。由于申请人自身原因,延误申请时间的,从提交申请年份的当年(8月份以后提交的,次年计发)计发补贴。

享受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人员死亡后,其近亲属和其户籍所在的村(居)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当地乡镇、开发区社会事务局通报情况,终止享受补贴。享受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人员退出低保、五保的,同时停止享受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

享受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享受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的人员,各乡镇于每年两次打卡前完成复审工作,复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纠正。

四、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资金筹集和管理

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所需资金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各乡镇民政办对经过审批符合补助条件的每位困难老年人,建立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个人档案。县民政局商县财政局根据审批确认的汇总名单,每年分两次将全年居家养老服务补贴通过低保、五保帐户打卡发放。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应专款专用,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保障金的使用情况。

从事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审批、发放工作的人员和申请人(包括受委托人)违反法律规定,对符合享受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拒不签署同意享受待遇意见的,或者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签署同意意见的,以及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贪污、挪用、扣压、拖欠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将依法处理。

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非法手段,骗取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待遇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肃处理,依法追回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乡镇、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发挥好综合协调职能,积极争取各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健全档案,规范管理。各乡镇、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要对拟发放对象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健全档案。要坚持动态管理、定期核查,切实做到有进有出、分类发放。要建立定期抽查、核查制度和统计报告制度,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检查。

(三)广泛宣传,接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向社会公布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发放范围、发放标准和发放程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执行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适用范围,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平台,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6-12-17 19: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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