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障施救管理工作调研

浅谈如何加强清障施救管理工作

【摘要】本文以高速公路路政部门对清障施救进行管理经验为依托,肯定了清障施救工作的重要性,总结了清障施救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加强清障施救管理工作的若干想法和意见,仅做交流与探讨。
【关键词】加强清障施救管理

一、引言
近年来,由于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道路在不断增长,道路上通行的车辆更是大幅度增加,路面上故障车、事故车辆数量呈上升态势,随之而来的是对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服务的投诉越来越多。根据《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规定,2009年6月日起,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由省公安厅移交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湖北省高速公路路政执法总队及属辖各支队、大队承担起清障施救的监管工作。
二、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的重要性
高速公路环境的特殊性和高速行驶对人体及车辆存在着特殊影响,在进入高速公路之前应当做好充分、必要的准备,以保证进入高速高路能安全行驶并顺利到达目的地。然而部分驾驶人员不认真学习有关高速公路行驶知识,行车准备不充分,思想麻痹,违章行车,超限运输,带故障车上路,以及长时间连续高速行驶下,驾驶人员容易出现的视觉疲劳等情况导致交通事故呈上升态势。在这种形势下,路政和交警部门虽然能快速赶到现场,但是除了拍照、勘验现场、抢救伤员外,没有能力进行清障施救,保障道路畅通。想要道路快速恢复畅通离不开一个重要的部门,那就是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2009年颁布的《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事故现场由清障施救单位进行清障施救。清障施救单位有施救作业的标志标牌,可以将事故现场隔离保护起来;有吊车和拖车等设备,可以将横在道路上的事故车辆吊正、牵引出站;有工人及转运车辆,可以把散落在路上的货物及时清理装车转运。清障施救工作在保证高速公路安全畅通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清障施救人员是高速路上一支不可缺少的生力军。
三、目前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
尽管清障施救对高速公路保畅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也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使路政部门的履行监管职责处于窘境。目前清障施救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采取哄骗、威胁等手段强行提供清障施救服务并收取费用
主要体现在对路边故障车的服务上。湖北省物价局和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对规范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曾联合发文,明确规定对停靠在安全区域且能在30分钟内排除故障的故障车辆,不得强制清障施救。但是部分施救人员不顾车辆的故障原因,强行摆放标志筒,随意收取200至500元服务费。司机老实的就多收一点,司机蛮横一点的就少收一点。收费完全没有依据,收费主观随意性大。
(二)冒充省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执法人员进行罚款
2009年,我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由省公安厅移交省交通主管部门统一管理。部分清障施救人员在对司乘提供服务的时候冒充是高速公路上的路政执法人员,对停车压线、倒车等违章现象积极制止,张口就叫违规,伸手就要罚款。司乘人员也搞不清路政部门和施救单位的区别,怨声载道,迁怒与路政管理部门,认为是路政人员在乱罚款。
(三)敲诈勒索、辱骂殴打服务对象
几年前就发生过施救人员和被服务对象发生口角,甚至演变为武斗。施救人员在对司乘进行服务时处于强势地位,敲诈勒索不成就直接用武力解决。这几年情况有所好转,基本没有发现殴打服务对象的情况,但是敲诈勒索、辱骂服务对象的事情还偶尔发生。
(四)不向当事人出示工作证件,不提供服务监督卡,不告知服务收费标准
施救人员的工作证件挂在衣服里面,不轻易挂在外面。服务监督卡放在车上,从不拿出来,服务收费标准只粘贴在拖车上面,巡逻的小货车上没有。被服务的司机一般只知道高速公路上的清障施救服务费要比地方上的贵,具体贵多少不清楚,在背井离乡的情况下,只能按施救方要求的数额缴纳了服务费。
(五)不提供足额、合法有效票据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单位很清楚,开出了票据,就要交税,而且司机拿了票据就掌握了证据,可以随时对施救部门乱收费的问题进行投诉曝光。施救单位对平时故障车的清障施救服务基本上不开票也不登记,司机坚持索要票据的,也只是一纸收据解决问题。
上述五项问题普遍存在于清障施救工作中,广大人民群众对高速公路的清障施救抱怨极大。乱收费、服务态度差等问题也受到社会各界和政府领导的广泛关注。究其原因,是两个管理的不到位造成的,施救单位的内部管理和路政、交警、物价部门的外部管理不到位。
四、如何加强清障施救的管理
目前对清障施救管理的依据有《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省高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清障施救服务监督管理的通知》。如果单纯站在管理者的角度对施救单位进行强压重罚,不加以指导、培训和帮助的话,就算更换了另一家施救单位,它是否能在清障施救工作中继续下去呢?清障施救单位是属于公司企业性质,企业要赚钱是根本目的,其次才是确保工作开展顺利,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服务人民,服务社会。路政部门要结合施救单位企业性质从内部和外部两方面着手加强对清障施救的管理工作。
(一)帮助施救单位科学选址,按车辆通行特点合理配备施救车辆及施救装备
建议按每80-00公里的距离设置一个清障施救服务站,并根据道路通行车流量大小和通行车型大小比例合理配备施救车辆和施救装备。例如京港澳高速公路每日车流量在8至3万辆之间,大型货车居多,鄂南鄂北的大型货车通行比例高,武汉周边的小车多,全线共设孝感、武汉、咸宁三个清障施救服务站,在施救车辆及施救设备方面可以结合地段、车流特点合理配备,以达到施救车辆、施救设备使用效率的最大化。
(二)协助、指导施救单位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一个成功的企业必须有一套严格的管理制度,小到人员着装要求,大到公司组织结构、岗位职责都应该有一个规范的要求,协助施救单位建立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可以参照京珠管理处标准化管理制度体系,加大施救单位标准化建设步伐,逐步消除企业“作坊式”、“家庭式”的管理模式,向行业集团化规模迈进。
(三)狠抓施救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强化施救企业的社会公共服务意识
要求施救单位定期开展员工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每年逐步淘汰素质低下的,不断引进高素质、复合型的人才。高速公路是政府提供给公众的公共产品,既然清障施救产业是高速公路事业发展的产物,理应服务于社会,尽管在一定条件下必须追究利润回报,但必须在为社会服务这个前提下来进行经营,有较高利润回报的要做好,微薄利润、没有利润、负利润的也要做好。
(四)加强培训指导,强化施救企业法制意识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有着自身很多特点和要求,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也有着法律依据和规范要求,要提高施救企业法制意识和工作效率,这些都需要进行培训学习,如:《湖北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高速公路清障施救的服务标准和规程,省物价局制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合约、协议的签订,高速公路行车特点等等。
(五)全方面业绩考核,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形成一套考核制度体系,每月、每季度、每半年、每年或不定期的对施救单位进行考核,从施救人员行为规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施救效率、安全生产、投诉曝光等多方面进行检查考核。对施救单位的工作业绩实行奖惩结合方式,年底纳入路政部门的评优评先行列中,受到群众表扬称赞的要奖励和鼓励,受到媒体批评曝光的,核实后要重罚,屡次违纪违规仍不整改的,坚决清理出清障施救行列。

高速公路清障施救作为一项新型产业,它必须经历在前进中的曲折,在曲折中前进的螺旋式发展历程,在这个新生事物的初级运动中,路政部门进行行业监管责无旁贷,这就要求路政部门不断提升依法行政和社会服务水平,以自身的热忱之躯来呵护清障施救这个含苞初放的新型产业茁壮成长。

(编辑:华华)

浏览次数:  更新时间:2014-08-05 18: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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